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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苑建设”)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借款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担保事项二

  因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荣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溪置业”)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的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他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在担保预计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天苑建设”、“荣溪置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100亿元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一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04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董群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苑建设”100%股权。

  8.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对象二

  1.公司名称:义乌荣溪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镇前街35号一层103室

  4.法定代表人:叶峰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义乌荣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8.关联情况:义乌荣溪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义乌荣溪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担保金额:本金总额不超过7,6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协议二

  1.担保金额:本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苑建设”、“荣溪置业”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且担保对象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6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342,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2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丛玮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拟自上述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 2022 年5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达半,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王丛玮先生后续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股份增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丛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久芳先生与王丛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丛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王丛玮先生与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久芳先生共计持有公司2,439,975,7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63%。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2月26日起6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增持进展情况

  截至 2022年5月25日,王丛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约200万元。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王丛玮先生将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五、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增持人将严格遵守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丛玮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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