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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9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49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振滔、王进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0.45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人民币0.45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7-67915188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洪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刘洪光先生因连续任职满六年,于2022年5月26日任期届满离任,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刘洪光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刘洪光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刘洪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洪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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