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吴永和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郝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文青;委员:郑文静、胡丽平、阎登洪、郝秀琴。
2、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阎登洪;委员:郑文青、郑文静、胡明霞、郝秀琴。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明霞;委员:阎登洪、张天有。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在公司科技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文青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吴永和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郝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2022-013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科技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文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由于疫情原因,董事郑文静女士、独立董事阎登洪先生和胡明霞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永和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9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诗、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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