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现经各方协商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的股权转让给马德明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
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1,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6月25日,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1)。
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双方同意《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5)。
二、公司在筹划重组期间相关工作情况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相关方积极协商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根据初步的审计、评估情况,预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境外中介机构联合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但受新冠疫情以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遇到重大障碍。
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按期发布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位于俄罗斯,重组工作需要俄联合以及俄罗斯境内的中介机构协同配合,但受新冠疫情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工作遇到重大障碍,推进难度较大。鉴于外部客观环境以及俄联合自身经营情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经与各方协商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未涉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因此,本次终 止重大资产出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未正式实施。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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