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以及永久补流后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2022年5月25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0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187,288,015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最高价格为14.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2.32元/股,回购均价为13.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以及永久补流后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07,433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207,433股,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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