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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4,800万元和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89,1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4,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4,800万元和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89,1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4,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新嘉拓

  

  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二) 额度授信合同

  1、《额度授信合同》

  (1) 合同签署人:

  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3) 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3月2日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 合同签署人:

  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四、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6.8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37%。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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