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5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荣晟转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监管工作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意见和诉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请公司董事会结合前期公告内容,认真研究投资者意见,审慎确认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荣晟转债时是否已满足赎回条件,相关提前赎回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投资者一般理解的公告内容相一致。
公司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第一时间开展自查工作,仔细分析公司关于可转债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结合前期公告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满足赎回条件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查阅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可转债赎回事项的相关规定,查阅参考了市场相关案例,亦有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明确在承诺期届满后重新起算赎回条件和时间,是将前面承诺的期间计算在内,并于承诺期届满后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转债的权利。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2021年11月23日-2022年5月22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荣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按照格式指引要求已提示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再次满足赎回条件,董事会届时将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具体内容如下:“在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期间,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股价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含130%)。上述不赎回期间届满后,将可能再次触发‘荣晟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个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故公司需要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即2022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权利。公司于该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
综上,董事会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与前期公告不存在矛盾。市场上亦有公司也采用同样计算方式,但投资者对公司相关提示内容的理解与我们想表达的本意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我们也将积极与广大投资者主动保持交流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公司将更加努力做到全面、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请公司尽快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荣晟转债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和解释,积极回应市场投资者关切。
公司回复: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本次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相关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并积极协调各方代表参与。2022年5月26日16:00-17:30公司在中国证券网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可转债赎回说明会”。公司荣晟环保董事长、总经理冯荣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荣霞女士,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独立董事黄科体先生;华福证券业务董事沈羽珂先生;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正中先生、律师曹丽慧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就公司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三、 请公司从维护投资者利益角度,依法依规进行与荣晟转债赎回相关的决策,妥善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对长期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目前赎回登记日尚未确定,如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关于实施“荣晟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持续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上证e互动、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依法依规进行与荣晟转债赎回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赎回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16:00—17:30在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可转债赎回说明会,就公司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本次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16:00-17:30在中国证券网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可转债赎回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可转债赎回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荣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荣霞女士,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独立董事黄科体先生;华福证券业务董事沈羽珂先生;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正中先生及律师曹丽慧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1、公司强制赎回转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生产稳健运营,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09亿,同比增长29.52%;净利润8000万,同比增长10.62%;总资产27.54亿,净资产1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8.76%。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持续优化。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冯董您好,非常感谢这次给投资者一个交流机会。公司上次公告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 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意思可以理解为2022年5月22日前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这个提前赎回权利。而这次强赎条件恰恰是5月22日前触发了赎回条款,公司便决定赎回。两次公告自相矛盾,引起众多投资者投资行为跟公司实际行动不一致,为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烈建议公司取消这次赎回荣晟转债。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另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4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预计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决定是否赎回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
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个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故公司需要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即2022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权利。公司于该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与前期公告不存在矛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请问贵公司在2021年11月23日发的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2021年11月23日到2022年5月22日)都不会行使强赎权利。那并没有说清楚从哪一天起再重新计数,再此之后若触发赎回条款,是应该从哪一天开始重新讲算呢?公告里并没有这一说明 ,请对此做出解释。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这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个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4、荣晟转债虽然存量没超过1.5亿面值,但是相对于公司的市值而言,体量还是很大的。为了降低对正股价格的冲击 希望最后交易日定得尽量晚一点。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持续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依法依规进行与荣晟转债赎回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谢谢!
5、还有你们回购的问题,如果是真心回购,为什么在大盘反弹这么久,公司股价反而创新低的情况下,还不回购,是不是公司有什么隐藏的利空导致公司认为这个股价还是虚高的。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和关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深耕主业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为公司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后续公司如有实施回购股份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6、请问独董对本次强赎有什么独立意见?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触发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程序。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7、尊敬的董事长,您好。本人有翻阅荣晟转债去年不赎回公告,公告里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到期后重新计算赎回日期,本着对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及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法规,建议公司再慎重考虑荣晟转债赎回决定。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议案》,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2021年11月23日-2022年5月22日),若“荣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荣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4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决定是否赎回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
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关承诺期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满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这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荣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计算,有十八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个交易日满足条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触发了“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目前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未来资金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行使“荣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我们将积极应对外部形势变化,持续努力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长效发展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我们将在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与市场的沟通交流工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好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
8、冯董以及各位公司高层,非常感谢近些年在疫情影响下公司还能稳步增长,且保持优良的现金流以及对未来项目的发展布局。本人现持我司30万股,在此强赎风波之际,现在公司回购进度能否提前,并做明确的说明以此提升投资坚定的信念!如果大股东不带头稳定正股股价,中小投资者何以承受得住踩踏抛压!还望公司高层重视当前迫切的问题根源!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和关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深耕主业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为公司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后续公司如有实施回购股份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9、尊敬的冯董:您好!理论上公司强赎存在1.5亿转股的可能,公司如何应对转股抛压?现阶段增加中小股民的信心尤为重要,公司回购计划对于价格区间能否做个明确的说明?另外如果到期强赎金额算不算在回购金额的计划里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3.00 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赎回“荣晟转债”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关联。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10、为什么公司基本面不错,股价创新低,是有潜在的利空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环保发展为核心理念,深耕主业发展,致力于通过绿碳制造推动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紧密的沟通,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11、对于此次市场出现的荣晟转债风波对股价造成影响,公司会否有提升股价,恢复市场信心的措施?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荣晟环保是一家以“环保”为名的造纸企业,以环保发展为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绿碳制造推动转型升级。公司通过多年探索与拓展,在平湖基地形成了绿色环保造纸模式。随着同安徽全椒政府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司放大现有“三废”造纸模式,增加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开发和维护业务,形成“三废一新”的绿碳造纸新模式。
(1)荣晟环保的“三废一新”绿碳造纸模式。公司利用废纸生产再生环保纸,利用废渣(含废弃秸秆、树枝、纸渣)作为热电燃料,利用城市处理废水等作为生产用水,兼顾了环保和经济双重效益。公司同全椒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全椒基地产业投资,充分发挥持续产业投资配套新能源光伏分布式指标的优势,逐步形成起符合荣晟自身发展定位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和运维业务模式,再适用于后续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绿碳造纸外的第二个盈利增长点,形成公司的第二成长曲线。
(2)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拥抱资本市场,完成了平湖基地的造纸产能扩张,可转债项目平湖智能包装项目和绿色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后续公司将继续进行项目落地,开展安徽全椒智能包装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再生环保纸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公司重视人才建设,引育百名“双创”人才。孵化人才中心建设,吸纳聚集中高端人才。在水处理领域,引进芬兰高端水处理专家,在废水处理及资源化领域深度研发,实现行业领先;在纤维纳米工艺领域,通过纳米纤维素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攻克废纸纤维短、强度低的行业难题;在“碳中和”领域,引进高端人才,实现在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低碳清洁能源、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布局和创新。努力打造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孵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为地方发展引、留、育、用高端人才贡献荣晟力量。
(4)响应地方政府号召,积极加入“凤凰计划”行动,参与符合公司定位的政府资本扶持计划和地方产业投资基金、新材料产业。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12、你好,请问现有多少股东人数?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最新披露的股东人数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9454人,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对长期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上证e互动、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们保持联系。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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