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金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5,75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234,205,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7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数为1,544,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人,代表股份数1,544,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05,209股。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05,209股。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05,209股。
■
9、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2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05,209股。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05,209股。
■
1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05,209股。
■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陈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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