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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706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近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1年12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70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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