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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 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              债券简称: 12广汽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3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6,108,345,833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82.9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1,226,64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12.24%。

  3、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461,556,926股,占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47.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适用A股股东)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赵福全董事、宋铁波董事、丁宏祥董事、刘志军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石磊监事、黄卓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H股过户处卓佳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以现场及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其他文件。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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