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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4

  债券简称:19宋都01    债券代码:1512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

  ● 本息兑付日:2022年5月30日

  ● 债券摘牌日:2022年5月30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5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本年度利息和剩余2.08亿全部本金,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宋都01

  3、债券代码:151258

  4、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8.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自2019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若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5月3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50%,本期债券每手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5.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2.08亿元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年5月30日

  5、债券摘牌日:2022年5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本年度利息和剩余2.08亿全部本金,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789 号宋都大厦506 室

  联系人:郑羲亮、王嘉婧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2、 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陈大庆

  联系电话:0571-87903133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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