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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 建设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赤藓糖醇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近日,公司赤藓糖醇项目试车成功,并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一、 项目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变更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31)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 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赤藓糖醇项目投产后,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形成规模优势;可与公司其他产品同时进行生产与管理等工作,具有更明显的协同优势,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并有效契合市场对赤藓糖醇需求不断上升的趋势,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功能性糖醇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 风险提示

  赤藓糖醇项目从试车成功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稳定性有待于观察和不断提升;未来亦有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政策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如期实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芳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远彬、胡振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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