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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2年5月27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邹春元解除与廖新辉、通维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邹春元仍持有公司股票68,095,973股,持股比例5.9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廖新辉与通维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7,886,218股,持股比例10.33%。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情况

  公司于2017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通拓科技”)。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通拓科技前,原股东邹春元、廖新辉系通拓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维投资系廖新辉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其直接持有通维投资超过50.00%的出资份额,且担任通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此次重组过程中,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邹春元、廖新辉及通维投资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该一致行动关系已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

  二、一致行动人投票不一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行动人邹春元与廖新辉、通维投资在该股东大会上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出现投票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邹春元及廖新辉、通维投资向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廖新辉先生已于2021年8月从通拓科技离职,且离职后不再在华鼎股份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含通拓科技,下同)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实际参与华鼎股份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邹春元作为现任通拓科技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各方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出现投票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及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

  经友好协商,2022年5月27日邹春元与廖新辉、通维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邹春元

  乙方:廖新辉

  丙方: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甲乙丙三方建立了一致行动关系,约定在对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拓科技”)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等事项上保持一致意见及对行使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公司(下称“华鼎股份”)重大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1.甲乙双方曾一直在华鼎股份之子公司通拓科技担任高管,对通拓科技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2.乙方廖新辉先生已于2021年8月从通拓科技离职,且离职后不再在华鼎股份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含通拓科技,下同)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实际参与华鼎股份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为提高对华鼎股份及通拓科技的经营决策及管理效率,现各方协商一致,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达成本协议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退出并解除与乙方和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乙方和丙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包括: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退出与乙方和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与乙方、丙方在华鼎股份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甲方将按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和丙方则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各方之前签订的任何有关一致行动的文件均自动解除。

  2.甲方解除与乙方和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后,甲方在华鼎股份有关重大事宜决策方面及在通拓科技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事项上无需与乙方和丙方再保持一致行动,并可以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履行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乙方和丙方则在华鼎股份有关重大事宜决策方面及在通拓科技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事项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3.各方确认,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对华鼎股份有关事项的表决及结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4.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共同配合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监管部门对本协议提出异议或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各方同意按要求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6.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署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982,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具体如下: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邹春元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仍持有公司股票68,095,973股,持股比例5.9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通维投资系廖新辉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其直接持有通维投资超过50.00%的出资份额,且担任通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新辉与通维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有公司股票117,886,218股,持股比例10.33%。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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