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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实施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矿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北矿科技经理层选聘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实施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矿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实施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02,96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39,543.32元,扣减承销保荐费用2,948,697.72元(含税)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790,84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安评、环评及设计工作,完成EPC总承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已取得项目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建设。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项目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涉及的基地建设相关手续审批、设备采购、施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导致本项目进展慢于预期,无法按既定计划推进。公司结合当前进展和项目建设周期情况,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已成为我国矿山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我国矿冶装备行业也将积极响应进行转型升级。随着国内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提升,国家政策对产业大力支持,国内矿产资源大规模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国外智能矿山建设都将推动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发展。

  公司现有矿冶装备生产基地面临规模较小、场地受限、产能饱和以及生产效率下降等问题,难以满足大型装备、智能装备和关键备品备件需求快速增长的要求,急需建设新的生产基地。通过对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装备制造的生产能力和展示度将大幅提升,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向高效、节能及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并助力公司拓展国际高端装备市场。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推进矿业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实现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有多位知名行业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已形成了以博士和正高级工程师为学术带头人、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研发团队。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核心技术均系坚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发展取得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BGRIMM”品牌在国际同行业中也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其中大型浮选装备系统在国内矿山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在国际市场也占有一席之地。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专利300余项,其中PCT国际专利7项,登记软著31项。近年来,公司矿冶装备业务发展较快,依托技术优势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在行业中的品牌形象、市场影响力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为本项目未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在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在矿冶装备领域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实力,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同时加强监督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实施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北矿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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