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汪加胜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0738%股份的股东汪加胜先生,在2022年5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汪加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向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汪加胜先生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汪加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唐舫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杜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容敏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龚凯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钟玲俐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唐小兵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关于选举汪加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舫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杜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容敏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龚凯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钟玲俐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小兵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独立董事对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股东汪加胜先生的提议,现将临时提案作为新增的第14项-第25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2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11、议案23-议案2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汪加胜、唐舫成、韩丽娜、郑妙华、唐小军、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议案8: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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