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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23,71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52,324,455.73元,实收股本总额2,168,311,44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1年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管控加之市场回暖,经济企稳复苏,客户需求逐步恢复,且行业迎来顺周期,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出现回升,销售量大幅增加;但随后受印度等主要出口国家疫情大爆发的影响,下游开工不足产品价格徘徊在低位难以恢复,公司粘胶长丝产品出口不畅,二季度业绩增长较为缓慢;进入下半年,大宗原料、化工辅材料及能源价格大幅上升,导致产品成本快速增加,同时短纤售价略有回落,公司业绩下滑明显;全年来看,2021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但因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导致毛利下降,故本年净利润仍为负值。

  三、应对措施

  (一)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时代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将继续立足于吉林省,坚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转型”的原则,充分发挥优良的环保基础、工艺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公司具有优势的差异化产品,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不断努力在纤维产品竞争中取得市场主导地位。

  (二)全力拓展经营,坚持供产销联动一体化调整,加大力度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产品,强化短周期、快调度。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引领作用,与同行业互动协作稳定市场秩序,继续拓展销售渠道,积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加快运营周转效率,同时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改善现金流和运营质量,努力扭转亏损的局面。

  (三)充分利用地方产业优势和发挥好国有资产整合平台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坚定的向碳纤维新材料领域转型,抓牢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力争将公司打造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纤维产品制造商和新型材料供应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大投资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明确细化便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占军                                                     黄立凡

  2022年5月26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吉林化纤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0]201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21]2009号《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57,307,293.2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53,280.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中准专字[2021]2009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及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准审字【2022】2195号)。报告认为,吉林化纤公司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吉林化纤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1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胡占军                                                 黄立凡

  2022年5月26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林化纤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借款等。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之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开展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44,401万元,净资产88,287万元,营业收入257,489万元,净利润8,212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劳务。公司2021年12月末总体上为应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400万元、劳务及材料300万元;公司预计向其提供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400万元,预计借款5,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616万元,净资产-54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公司2021年12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41,242万元,净资产13,074万元,营业收入244,313万元,净利润2,766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接受劳务; 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奇峰化纤之合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100万元,采购劳务及材料200万元;公司向其提供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4,829万元,净利润40,758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长丝与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化纤集团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注:2021年末拓普纺织正在进行资产清理准备注消,于2022年1月已办理完注销被化纤集团吸收合并)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该公司已注销,将不发生关联交易。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7,242万元,净资产20,138万元,营业收入167,854万元,净利润-106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化纤集团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1,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6.1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552,337万元,净资产81,169万元,营业收入1,002,864万元,净利润31,851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10,000万元。

  (七)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87,997万元,净资产582万元,营业收入48,362万元,净利润9,091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人为化纤集团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500万、材料300万元。

  (八)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富博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化学纤维与精细化工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各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化学纤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药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碳纤维原丝、碳纤维及碳纤维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纤设备和自动化集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博纤维研究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富博研究院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97万元,净资产11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2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未与之发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人为化纤集团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材料100万元、劳务100万元。

  (九)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普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所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贸易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贸易公司2021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4,136万元,净资产205万元,营业收入223万元,净利润2,717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销售粘胶长丝与和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化纤集团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2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长丝8,000万元、销售粘胶短纤3,500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2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吉林化纤《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占军                                                     黄立凡

  2022年5月26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3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注: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6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杜晓敏、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13号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其余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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