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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议案12为特殊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所议事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剑、陆维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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