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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1,410,77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3.483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180,3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29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09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5%;反对5,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83%;反对5,3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09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5%;反对5,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83%;反对5,3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6,20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2%;反对5,20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52%;反对5,2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213,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8%;反对5,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832%;反对5,1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2%;反对5,0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0%;反对5,0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6、《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213,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8%;反对5,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832%;反对5,1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27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03%;反对5,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87%;反对5,1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20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2%;反对5,20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52%;反对5,2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20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2%;反对5,20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52%;反对5,2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283,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9%;反对5,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67%;反对5,1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283,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9%;反对5,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67%;反对5,1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5,30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8%;反对6,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1%;反对6,1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0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8%;反对6,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1%;反对6,1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7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0%;反对6,0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6%;反对6,0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30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8%;反对6,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1%;反对6,1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媛、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向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诺作物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诺作物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5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5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5月)。

  八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5月)。

  九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万股;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4月22日已届满。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诺普信本次解锁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5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作物”)、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集团”)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等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诺作物、光筑集团申请的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6层607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兼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水产品种苗繁育、养殖、加工及其产品销售。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占总资产的0.06%。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050万元,占净资产的15.53%,占总资产的5.89%。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3%,占总资产的1.98%。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3,000万元,占净资产的92.05%,占总资产34.94%。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集团”)、深圳田田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田农园”)、深圳领鲜佳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鲜佳品”)及控股子公司深圳诺普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国际”)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光筑集团、田田农园、领鲜佳品、诺国际向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深圳田田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裕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水库路113号6楼601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

  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产品、花卉的种植与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投资农业观光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务策划;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果品、蔬菜、谷物、豆及薯类的批发、零售;农副食品、果蔬及其制品的销售;包装材料、纸制品(不含图书及出版物)、木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公司名称:深圳领鲜佳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研发综合楼505A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3日

  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种植、繁育与销售;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营电子商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化肥、有机复合肥销售;农药、农膜、农机及配件、日用杂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光筑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欢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4层408室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业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一年止。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 风险防控措施

  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诺国际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诺国际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反担保措施,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占总资产的0.06%。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050万元,占净资产的15.53%,占总资产的5.89%。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3%,占总资产的1.98%。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3,000万元,占净资产的92.05%,占总资产34.94%。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诺作物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作物”)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诺作物增资45,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作价为1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诺作物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增资诺作物后,诺作物主营业务没有变化。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6层607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诺作物增资,将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诺作物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后,诺作物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1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2年5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四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6月10日前(含当天)送达或发邮件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何彤彤

  电话:0755-29977586

  邮箱:npx002215@126.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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