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40,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核准及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向12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40,287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999,934.0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12,094,484.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合计18,040,287股,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21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在非公开发行时承诺:
(1)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
(2)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参与本次发行,若获得配售,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发行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各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40,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备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特一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特一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特一药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特一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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