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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及其它必要的程序,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以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亿鑫投资”)签署了《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昌兆投拟向深圳资本集团及亿鑫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893,165,4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在深圳资本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就南昌兆投所持有的兆驰股份剩余19.64%的股份中,南昌兆投放弃其中14.64%股份的表决权,就顾伟先生所持有的兆驰股份剩余0.08%的股份,顾伟先生放弃该等股份全部的表决权(前述14.64%和0.08%的股份以下统称“弃权股份”),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合计仅保留公司5.00%比例的表决权(其中南昌兆投保留持有的公司5.00%股份的表决权,顾伟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享有表决权);若未来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小于5.00%,则将按照届时的实际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

  如上述事项顺利完成,深圳资本集团和亿鑫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3,16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9.73%;南昌兆投及顾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2,559,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2%,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深圳资本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于本次协议转让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拟申请豁免如下自愿性锁定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资本集团。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以及深圳资本集团和亿鑫投资已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及其它必要的程序,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以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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