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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能源科技提供547.87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为新能源科技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提供547.8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26日,未为新能源科技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5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5,5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1.6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能源科技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547.8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新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新能源科技向扬子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未为新能源科技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7.8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452.1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桥北工业园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奚海波

  注册资本:2,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池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39.14万元,负债总额1,273.98万元,资产净额2,065.16万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34.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38.46万元,负债总额1,511.25万元,资产净额1,927.20万元,2022年1-3月份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37.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能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众源投资持有新能源科技67%的股权,芜湖宝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澜投资”)持有新能源科技33%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捌佰捌拾叁元零叁分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5、无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5、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能源科技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新能源科技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宝澜投资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1.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7,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54.55%,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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