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会出现较快增长。若未来投资项目的实施受到未预期因素阻碍,导致生产销售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将会导致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公司营业利润短期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农药厂家多而分散,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价格竞争激烈,大量小厂家因环保监控困难,生产成本具有比较优势。公司虽然是国内较大的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位居全国前列,技术实力雄厚,产品质量可靠,并且随着国家提高农药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农药新上项目的把控力度,提高环保监管要求,依然无法阻止国内新上同类项目以及国际农药行业巨头进入国内市场,挤占市场份额,加剧国内农药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
(三)产品替代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以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为主,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大吨位用量农药,尚未发现农作物产生明显的抗性,但一旦农作物产生相应的抗性及出现新的具有类似功能的更为高效的产品,将会影响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核心产品面临替代风险,产品结构调整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公司正大力发展硫双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甲基嘧啶磷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凭借在技术和成本上的竞争优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通过与跨国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公司农药新产品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四)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农化行业政策法规限制较多,生产准入条件逐步提高,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随着社会对污染控制要求的逐年提高,为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可能会针对部分农药产品出台相应的环保政策。
农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方法不当,可能会产生生态环境污染、农作物药害事故,甚至人身伤害等问题。因此,针对农药的生产经营,国家制定了较为全面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并且随着行业发展状况和环保标准提升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环境生态安全,促进农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环境保护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属于农药行业,在生产经营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公司一直十分注重环境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公司目前拥有较为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若环境保护不力,造成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存在被监管机关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日趋严格,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并实施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同时,若相关安全环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六)依赖国际市场风险
公司销售以原药产品为主,客户主要为大型农化跨国公司及国内专业贸易公司,公司近几年来出口销售比重较大。另外,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发展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大,来自美国、欧盟和WTO成员国的非贸易壁垒不断增加,针对中国实施增加关税和技术出口限制,海外市场开拓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有可能对公司造成收入减少、出口成本增加的双重困难。因此,海外市场的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七)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原药及中间体业务与上游基础化工行业关联性较强。公司原药及中间体生产所需的基本原料包括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等基础化工产品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原药及中间体业务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如果相关原材料价格的频繁和大幅波动,会影响原药及中间体产品经营业绩。
同时,农药生产的季节性比较明显,导致原材料采购存在明显季节性,旺季紧张、淡季宽松。随着公司经营的农药品种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原材料需求量将不断上升,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不能维持在淡季合理预付货款确保原料供应,出现原材料成本季节性上涨或原药缺货,或对原药市场行情判断失误,也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八)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制剂、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会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过程,对操作要求较高,存在着因设备设施的老化腐蚀、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控制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也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九)受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以来全球疫情起伏反复,病毒频繁变异,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国疫情防控的不均衡以及疫情出现加剧的潜在可能,或对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贸易修复节奏产生一定扰动,进而对我国农药出口产生影响。为此,公司将密切把控市场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客户联系沟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
(十)人才流失和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人力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成本的上升,社会平均工资逐年递增,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业务经验的中高端人才的工资薪酬呈上升趋势,公司面临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同时在目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仍然不能完全杜绝人才流失的风险。
(十一)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范围拓展和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可能会制约公司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十二)新产品研发及登记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品生产必须获得农药登记证。目前农药登记需要经过多项严格的试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当前农药制剂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无法获得农药登记证,或者登记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盈利能力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或进一步发生亏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最终实施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除海利集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时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六)股市风险
本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已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A、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B、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C、提取任意公积金;
D、支付股东股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5,222,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08,907.92元,派送红股71,044,540股,转增35,522,27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61,789,508股。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配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便增强资本实力,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22年-2024年,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22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40.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11.08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0、1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4、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6,178.95万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上限计算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按照5.46元/股的假设计算,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820.51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甲萘威和5000吨甲基硫菌灵等系列产品及配套年产3万吨光气建设项目和3000t/a甲基嘧啶磷生产装置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在农药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利润增长、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大力推行子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11家子企业完成契约化管理,45名经理层人员签订“两书一协议”。制订科研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7名科研骨干成为首批激励对象,实施“揭榜挂帅”、科研经费承包和项目负责人制度,有效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修订出台总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人才价值导向和业绩导向。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对新进科研人员实施“导师带徒弟”“下基层锻炼”等办法,加快人才的成长。真正建立了一支高能量、高能力、高业绩的组织,形成人才配套支撑。目前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人员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70多年从事化工研究开发的技术积累,在农药原药、农药中间体、农药制剂和光气系列及烷基化产品的研究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某些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方面长期坚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方针,成功开发了系列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烷基化系列类重要中间体甲基异氰酸酯、呋喃酚、邻仲酚、邻异酚等成套核心工业生产工艺技术。公司一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和农药新产品登记力度,以提升公司在农药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从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供应商,经过多年潜心发展,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时交付能力等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亦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认知度。目前,公司已进入多家大型跨国企业的供应链体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市场领域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稳定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未来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