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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76.00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75.70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核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9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7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卡倍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董事会决定将“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本次调整前92.50元/股向下修正为76.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公司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至7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将于2022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76.00-0.30=75.70元/股

  调整后的“卡倍转债”转股价格为7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卡倍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2月26日止,即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因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卡倍转债”暂未进入转股期。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569,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肖舒月

  4.咨询电话:0574-65106655

  5.咨询传真:0574-65192666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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