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超过1%,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402号”文同意,公司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07”,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止。
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7日,由于“交科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656,055,518股增加至1,698,514,05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稀释,其持股比例由47.48%降至46.2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共计代表股份859,446,1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60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53,101,7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2134%。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44,4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8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73,225,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880,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44,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83%。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9,39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4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9,3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7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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