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
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中表明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减持区间未实施减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当前市场环境的整体判断,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405,000元,转增55,443,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0,253,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口县晨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45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来源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40,253,000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2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2-3661111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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