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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作为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该募投项目有效推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5.48亿元对子公司鑫铂光伏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与天长市人民政府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计划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作为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该募投项目有效推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5.48亿元对子公司鑫铂光伏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天长市人民政府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计划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杰、陈未荣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杰、陈未荣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杰、陈未荣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1-3分别由公司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2、3、4项议案,关联股东李杰、陈未荣需回避表决。

  上述第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2年6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天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就公司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10亿元,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6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新能源汽车铝部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天长市人民政府

  2、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

  3、负责人:杜永冰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长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暂定)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铝部件及其他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长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4、项目地址及用地: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用地面积约268亩。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1、用地总面积268亩左右(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所征用地位于经十五路以东、纬一路以南、经十四路以西、纬二路以北,后退红线主干道5m、次干道3m,由乙方代征。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使用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用地价格:乙方拟征用地履行招、拍、挂程序,待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拍、挂价格为结算价格。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厂房主体封顶后,甲方给予乙方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一定的奖励。

  (2)设备投资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项目设备投资补贴,标准为实际投资金额的20%,设备投资每达5,000万元时补贴一次,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3)企业贡献奖励。乙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年税收在10万元/亩以上的,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60%进行奖励;年税收在15万元/亩以上的,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进行奖励,期限6年(2024年-2030年)。

  (4)金融扶持。甲方协助乙方项目融资,对乙方实际发生用于本项目的金融借款给予利息补贴,标准为按期末当月公布的1年期LPR给予贴息,补贴利息的总额度按贷款本金3亿元计算,贴息期限为开始享受贴息年度起连续3年。

  (5)人才政策。对于乙方高管个人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进行全额奖励,期限5年。

  (6)帮办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在开工前提供“六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给排水、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产品工艺要求设计建设平面和立面效果图,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市规委会通过后,乙方方可施工建设。

  (2)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所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甲方按照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乙方所用土地闲置满2年的,甲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3)土地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土地享有优先使用权。

  (4)乙方不得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违反规划建造别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是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3、乙方未经甲方审定规划建设方案自行开工建设,或擅自改变审定后的规划建设方案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采取相关措施。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授权委托滁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五、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建设,主要为了突破现有生产瓶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规模效应,增强公司议价能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以铝产业转型升级、铝型材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和业务布局的战略方向。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4)资金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虽然公司当前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 B、 C 三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解除限售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标准系数未达 1.0 的,则剩余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人力资源部确认并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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