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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47,6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4.委托理财期限:31天、三年期(可转让)。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开放式)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大额存单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大额存单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大额存单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大额存单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大额存单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大额存单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大额存单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大额存单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大额存单

  

  1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大额存单

  

  13.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额存单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额存单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额存单

  

  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额存单

  

  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额存单

  

  19.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47,6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69,554.88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8.0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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