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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5,828,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不送红股。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828,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5,828,70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3,743,0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2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的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233,743,056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52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

  咨询电话:0755-28191082-8019

  传真电话:0755-28191082-800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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