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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红杉”,天津红杉、北京红杉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927,174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68%。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红杉、北京红杉发来的《关于减持奕瑞科技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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