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5月30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2022年5月30日,广田集团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盛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72704D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沙吓工业区11栋101

  经营范围:不锈钢金属材料的销售及上门安装;玻璃制品的销售及上门安装;金属制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金属材料折弯机、剪板、激光切割机、金属材料的加工。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四份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总额合计1,547,276.99元。合同签订之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装修工程提供不锈钢,并与公司完成结算,结算金额为1,538,139.50元。结算完成后,公司支付了47,310.80元现金及4,000元银行承兑汇票。剩余货款1,486,828.70元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1年,受公司第一大客户恒大集团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缓慢,流动性压力加剧,制约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在部分资产出现减值,部分项目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导致公司2021年业绩出现较大亏损。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情况可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查阅。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深圳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深圳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