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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391民初8362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周志聪与公司、林永飞、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基金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6日,原告与被告幸福基金公司签订《私募基金投资协议》,约定原告将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给被告幸福基金公司托管,被告幸福基金公司自愿为原告委托的资产兜底。2018年3月15日,被告林永飞签署《保证函》,承诺作为被告幸福基金公司的无限连带保证人。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幸福基金公司、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志聪

  被告:黄金才

  被告:梁钟文

  被告:薛凯

  被告:林永飞

  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朴程健,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同超,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391民初8362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36,424,528元及利息;

  2、被告林永飞对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林永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支付差额利息;

  4、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9,403.06元,由被告幸福基金公司、林永飞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违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435,709,528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解除担保405,709,528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000,000元。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由衷感谢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宋思宇律师团队为公司违规担保相关诉讼案件做出的努力!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5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04,524,610.1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7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7)、《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关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新增诉讼事项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12民初17498号民事判决书,就李忠诉公司、林峰国、陈马迪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判决撤销(2021)粤0112民初174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林峰国的侵权行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李忠与林峰国共同承担。

  (二)就上述案件,林峰国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21)粤0112民初17498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忠要求上诉人林峰国偿还1,016,670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

  2、本案原一审以及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李忠承担。

  三、新增判决事项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12 民初37483号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恺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丽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呼和浩特市恺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59,913.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呼和浩特市恺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其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及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合计105,879元;

  3、被告云丽静对被告呼和浩特市恺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15,127.11元、保全申请费5,000 元均由被告呼和浩特市恺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丽静承担。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5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大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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