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 投资金额:3,201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
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3,201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四)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购买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6742”,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购买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216743”,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购买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216743”,具体情况如下:
(五)投资期限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216743的投资期限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0日;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216743的投资期限均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保最低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注1: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139,070,000.00元发生在前一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时间范围内,前次授权总额度为不超过31,000万元,不超过该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69,730,000.00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0,01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64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8-2972746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