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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09,207,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752,400.0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54.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2.3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向其提供不超过15,445.54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不再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由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40,082.8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782.4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实际进度如下: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由于疫情影响,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建设慢于计划进度,影响后续设备投资进度,设备及人员进场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整体进度滞后。目前公司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安装调试正在进行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依托于“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由于“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建设慢于计划进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延期。

  此外,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海象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象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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