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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40版)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 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部门就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期初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3.45亿元,本期累计提供资金3.31亿元,以上款项合计6.76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已收回。”同时,因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两项基础为会计师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你公司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合计6.2亿元余额的可回收性及原因,以及你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36,975.37万元涉及的损失及追偿金额。

  请你公司对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

  回复: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缺陷发生时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具体描述:2020年起,公司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期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34,522.96万元,本期累计提供资金33,053.01万元,以上款项合计67,575.97万元,公司管理层在实施上述支付业务过程中,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之相关的内控控制运行失效。

  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于2021年9月底完成整改,收回全部占用资金,与此相关信息已全部披露。我们认为对2021年财务报告不存在潜在影响。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度成立专门工作组,督促公司采取各种手段对占用资金进行清收;公司董事长作为整改责任人,亲自主抓该项工作,针对上述已整改问题组织了相关人员及关联方进行了学习,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及监督机制。截止2021年9月底,已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全部收回,缺陷整改到位。

  请年审会计师:

  (一)说明2020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是否已消除及判断依据,针对前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得出的核查结论;

  回复:

  如北京兴华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二)(六)所述,林州重机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列示金额为593,674,494.53元,其中,库存现金46,599.23元、银行存款284,527,895.30元、其他货币资金309,1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为原值632,223,933.24元,坏账准备281,157,063.60元。由于林州重机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实施支付业务过程中,支付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对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的资金占用金额为:银行存款275,42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收到,2021年1月1日支出)、其他应收款原值345,229,605.96元,以上款项合计620,649,605.96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审计报告日前林州重机公司通过收购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9.20%股权收回资金占用款130,000,000.00元。2020年度我们对上述款项实施了检查相关文件、函证及与管理层、公司法务人员及律师进行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仍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款项余额的可收回性及原因。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二)、附注十一、(二)所述,林州重机公司于2019年财务报告中确认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369,753,705.34元,2020年度我们对诉讼事项实施了检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件、以及与管理层、公司法务人员以及诉讼律师进行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林州重机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已签订《债务代偿意向书》,双方达成的全部债务金额上限不超过3.7亿元,但我们仍然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林州重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

  2020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是否已消除及判断依据

  针对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

  1、银行存款275,42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收到,2021年1月1日支出)、其他应收款期初原值345,229,605.96元,以上款项合计620,649,605.96元。其中,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收回资金1.3亿元:2021年3月31日,林州重机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2021年4月8日,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9日对外披露上述审议事项,同时,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一并披露。收购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7日对外披露上述审议事项,林州重机公司以所持建庆贸易1.3亿元债权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也即收回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1.3亿元);剩余490,649,605.96元通过银行转账及票据背书方式收回,上述票据背书已结清,无追索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收回。

  2、林州重机公司于2020年财务报告中确认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369,753,705.34元,2021年度公司偿还7,500,000.00元,期末预计负债余额362,253,705.34元。通过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已确认其他担保方基本无法履行保证责任,公司基于双方达到的和解协议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确认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林州重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

  会计师的核查与结论

  针对保留事项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与资金审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核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表;

  3、获取关联方报告期的流水并进行检查核对;

  4、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关联方的相关信息,了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原因;

  5、进行细节测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

  6、检查关联方通过转让中科虹霸偿还部分资金的相关决议及合同、评估报告等,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7、进行期后测试,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保留事项二,执行的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状况,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签订协议的相关背景等;

  2、获取并检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件等资料,了解交易的背景及进度;

  3、对山西梅园华盛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交易背景、合作模式、应收款项金额确认、偿债能力等;

  4、对法务进行访谈,并获取律师出具的关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5、从公开渠道获取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担保方的经营状况,评估相关方的偿债或履约能力;

  6、复核与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预计负债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期保留事项一涉及资金占用款项已于本期收回,对本期末资产负债表无影响;保留事项二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通过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已确认其他担保方已无履约能力,公司根据签订的和解协议确认预计负债,谨慎确认符合会计估计的要求,金额准确。综上,上期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已于本期消除。

  (二)结合前述情况及其重大性、广泛性,说明2021年度审计意见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或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依据。

  回复:

  执行的核查程序: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第一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错报”);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受限”)。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虑已发现未更正和因“受限”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否重大。定量标准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直接相关,定性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错报性质是否严重、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关。第三条规定,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评估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时应考虑两种情形:一是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二是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相关事项。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区分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作出充分披露,如是则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否则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2、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林州重机持续经营情况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林州重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报财务报表是恰当的,并且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第四条规定中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因此,作出无保留审计意见。

  3、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林州重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截止报告基准日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收回,且期后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増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虽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存在重大财务缺陷,但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该重大财务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报告中。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林州重机已就本说明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我们已经考虑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该缺陷并未对财务审计报告产生影响。我们已对该资金占用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重大错报以及未发现的错报,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第一条之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因此,作出无保留审计意见。综上,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不存在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或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林州重机2021年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或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恰当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段充分、完整。

  二、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所涉事项为2020年起,你公司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

  请你公司:

  (一)逐项说明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方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原因、占用方式、占用日最高余额、累计发生金额、期末余额等;

  回复:

  占用方名称: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建庆贸易有限公司

  占用时间: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用原因:借款

  占用方式:电汇和承兑。具体占用方式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前述四家贸易公司支付款项,四家贸易公司未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也未将资金转回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将这类款项记入预付账款,年末将该笔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转出方,通过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建庆贸易有限公司四家贸易公司,转入大股东及其控股的公司,主要包括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市林庆商贸有限公司、林州市祥华商贸有限公司、林州市通宝贸易有限公司等。

  占用日最高余额:61,998.91万元(最高占用额区间: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27日)

  累计发生金额:2020年累计发生40,380.89万元;2021年1-9月累计发生33,053.01万元。

  期末余额:2021年期末余额为0元,占用资金已于2021年9月30日止全部归还。

  (二)详细说明上述资金占用款归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方名称、还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有关会计处理等,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判断占用款项已收回的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

  还款方名称: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林州建庆贸易有限公司

  还款金额:67,575.97万元

  还款时间:2021年4月、5月、9月

  还款方式:债权转让、电汇、承兑、运输劳务:(1)2021年4月,公司从关联方林州重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9.20%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1.32亿元,公司以所持建庆贸易1.3亿债权进行支付;(2)2021年5月11日,建庆贸易以现汇方式支付公司200万元;2021年9月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四家公司资金53,375.84万元,其中:公司收到5,567.83万元,重机矿建收到26,708.01万元,重机物贸收到4,850万元,中科林重收到16,250万元;(3)军静物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设备运输服务,抵减债权款1,000.12万元。

  有关会计处理情况:货币资金增加53,125.84万元、应收票据增加2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3,200万元、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运费)增加1,000.12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67,575.97万元。

  综上,上述以票据、债权转让、电汇、提供劳务等方式的还款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对于债权终止确认的要求。

  (三)认真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自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独立董事回复: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回全部资金,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会计师回复:

  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与资金审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核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表;

  3、获取关联方报告期的流水并进行检查核对;

  4、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关联方的相关信息,了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原因;

  5、进行细节测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

  6、检查关联方通过转让中科虹霸偿还部分资金的相关决议及合同、评估报告等,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7、进行期后测试,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期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345,229,605.96元,本期累计提供资金330,530,082.50元,以上款项合计675,759,688.46元,林州重机公司管理层在实施上述支付业务过程中,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之相关的内控控制运行失效。根据我们执行的程序,上述资金通过债权转入、票据回款、电汇等方式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2、如我们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收回,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54亿元,同比下降49.79%,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4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亿元。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七年为负值,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一)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营运模式、未来开展计划等因素,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你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分析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

  回复:

  公司始创于1982年,1987年开始生产煤机配件,2004年开始生产煤矿整机产品—液压支架,2007年开始生产刮板输送机等煤矿运输设备,2009年开始生产采煤机产品,2010年开始生产掘进机产品,2012年开始提供煤矿综合服务。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主营产品为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业务模式为签定合同后再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

  公司拥有2,800台(套)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其中德国进口霍夫勒磨齿机、德国DMG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铣镗床、数控深孔镗床等国内外最先进的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100余台。公司拥有具备生产煤矿综采成套设备的标准化厂房及成套设备生产线,拥有专利、安标百余项,涵盖成套煤机产品的安标。设有技术研究院,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销售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为本”的营销理念,不断加强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建设,现已建立起覆盖全国20余个主要产煤省区的销售网络。同时,公司坚持“以营销带动服务,以服务促进销售”的市场策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第一时间了解并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技术服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煤矿机械业务在手存量订单39,246.54万元,煤矿综合服务业务新增三个项目,预计新增收入7,500万元。

  未来,公司将充分抓住煤机行业新的发展机遇,继续以“打造国内一流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为愿景,充分发挥公司研发、品牌、客户和管理服务等优势,做大做强煤机及其相关主业。同时,公司加快布局,将军工装备制造业务打造成公司的优势业务板块。

  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为液压支架、刮板机、掘进机及釆煤机、军工产品、煤矿综合服务、铸锻件、配件销售及其他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电费、销售材料及标书费收入等。本年度共确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1,064.34万元,其中:销售材料收入895.19万元,认定依据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林州重机其他业务收入中非自产加工、外采转售所产生的收入可能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其他收入169.15万元,为标书费收入、水电费收入等,认定依据为非可持续性收入。

  公司近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除情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公司各项业务是在传承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几年业务量比较稳定,所扣除非主营业务收入是充分、完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

  (二)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受疫情、洪灾以及流动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收入大幅下降;二是受产能降低的影响,单位产品固定成本分摊率较高,同时上半年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大幅上涨,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故净利润大幅降低。

  (三)说明营业收入下降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季度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1、营业收入下降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4亿元,同比下降49.79%,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亿元,同比增长283.45%,主要原因系期初经营性资金占用款3.45亿元于本期收回,导致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净现金流入大幅增加,同比增加249.69%。

  2、报告期各季度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各季度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2月份开始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2-3个月,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有滞后性,且公司的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提前与客户签订合同,再按约交货,因此二季度交货的订单实际签约时间为年初或者上年度末,导致二季度毛利率大幅下降,从第一季度的19.48%下降至2.80%,同时二季度大额票据融资银行贴现费用较高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一步降低二季度的净利润;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持续至5月下旬,因此第三季度的亏损与第二季度基本持平;第四季度,公司因长期应收款出现违约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且期末公司对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评估,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致使递延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使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大幅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原因:第一季度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导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第二季度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支出大幅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为正;第三季度较第二季度增加原因是,9月份公司收回大额相关资金占用款;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增加原因是,第四季度公司主要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货款,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同时公司因流动资产短缺暂缓员工薪酬的支付,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有所减少,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四)结合行业发展特征、产品和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七年为负值的原因,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一)(二)(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营产品为煤矿专用综采设备,主要为液压支架和刮板运输机,该两种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业务模式为签定合同后再组织生产。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2015年、2016年为最近一轮周期的最低点, 2017年开始回暖复苏,2018年、2019年持续走高,2020年、2021年处于高位运行。

  2015年至2021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关财务指标比较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连续7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营业收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二是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三是财务费用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收入方面,郑煤机、山东矿机近7年煤机业务收入中2016年最低,2017年开始好转,2020年、2021年达到最高峰;公司的煤机业务收入同样是2016年最低,2017年开始向好,但与同行业的上升趋势出现分离,主要原因是受限于流动资金规模,开工率不足。

  毛利率方面,郑煤机、山东矿机近7年煤机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2.28%、24.32%,行业平均毛利率为31.24%,公司平均毛利率为17.38%,比行业平均低13.86%。原因主要是受限于流动资金规模,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分摊率较高,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财务费用方面,郑煤机、山东矿机近7年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9.12亿元、1.03亿元,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0.74%、0.88 %;公司财务费用合计为8.2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9.32%,主要原因是公司负债率较高,收入总额与负债总额不匹配。

  为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紧密围绕“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工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 2022年度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煤机板块盈利能力,树立公司市场形象

  装备制造主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2022年,公司要瞄准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在产品创新和技术开发上下大功夫,逐步提升煤机设备生产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抢占煤机制造和煤矿服务的市场份额。

  2、抢抓市场机遇,加快推进军工业务发展

  军工业务是公司未来实现长远发展的新的重要支撑,2022年,要抢抓市场机遇,继续开发新的合作关系,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加快拓展新的市场,开发新的合作项目,努力与军工院所搭建合作共赢的发展体系,确保军工业务体量再上一个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3、强化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精神支柱。2022年,我们要严抓产品质量,搞好过程控制,强化管理,提升效能,提高员工凝聚力、归属感,营造“万众一心加油干”的文化氛围,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加强管理优化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通过优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式,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确保有效落地实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梳理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会计师回复:

  1、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营运模式、未来开展计划等因素,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你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分析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收入和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近三个年度营业收入的构成、持续时间及未来业务开展计划,逐项判断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

  (3)检查与收入相关的合同,了解交易的背景及相关情况;复核主要合同条款,对比合同内容、交易方式及收付款方式与以前年度类似合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包含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内容;

  (4)获取并检査合同内容与数量、发货岀库单、发货时交付三方物流公司的运单(有客户到货签字)、客户验收单以确认合同内容与具体交易内容一致。

  (5)我们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背景调査,通过检查工商信息、电话拜访等方式,结合应收账款以分析对方采购行为是否与其经营内容和规模相符,是否涉及关联方关系;

  (6)结合应收账款对本期的主要营业收入项目实施函证程序。

  2、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重要客户的当期销售收入结合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2)对本期收入分产品、分类别结合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确认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3)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大额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4)针对重要的销售客户,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对收入按照季度及月份执行分析性程序,同时访谈销售经理、采购经理了解收入大幅下降的合理性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合理性,同时访谈生产负责人,了解产能利用率及车间生产情况,结合存货等相关科目进行分析。

  3、说明营业收入下降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季度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我们了解和测试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2)我们检查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流水,并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比对;

  (3)我们取得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资料,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将有关数据和财务报表及附注、辅助账薄、工作底稿等核对相符,并进行详细分析,检查数额是否正确、完整,现金流量分类是否合理;

  (4)检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关注有关特殊事项的处理是否正确。

  4、核查意见:

  (1)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分析判断依据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充分、完整;

  (2)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系①受疫情、洪灾以及流动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收入大幅下降;②受产能降低的影响,单位产品固定成本分摊率较高,同时上半年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净利润大幅降低。

  (3)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系期初经营性资金占用款3.45亿元于本期收回所致;报告期内,2月份开始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有滞后性,且公司提前与客户签订合同,再按约交货,因此二季度交货的订单实际签约时间为年初或者上年度末,导致二季度毛利率大幅下降,从第一季度的19.48%下降至2.80%,同时由于二季度大额票据融资银行贴现费用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降低二季度的净利润;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持续至5月下旬,因此第三季度的亏损与第二季度基本持平;第四季度,公司因长期应收款出现违约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且期末公司对主要公司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评估,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致使递延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使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再次出现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原因:第一季度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导致第一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第二季度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支出大幅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为正;第三季度较第二季度增加原因是,9月份公司收回大额相关资金占用款;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增加原因是,第四季度公司主要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货款,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同时公司因流动资产短缺暂缓员工薪酬的支付,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有所减少,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占比93.35%的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毛利率3.88%,同比下降14.83个百分点,其中煤炭机械毛利率-5.58%,同比下降21.67个百分点,煤矿综合服务毛利率20.97%,同比下降10.34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结合煤炭机械和煤矿综合服务业务的产品或服务类型、产品价格、成本构成等因素,量化分析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处于同行业中合理水平、毛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是否存在异常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母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矿专用综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液压支架和刮板运输机,该两种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业务模式为签定合同后再组织生产。重机矿建主要为煤矿提供掘进、采煤等综合服务,业务模式为项目部负责制,即公司在所服务的煤矿当地专设项目部,专职为该煤矿服务。服务类型包括自带设备服务和纯劳务服务两类,结算方式均为根据工作量、合同单价定期结算和付款,服务类型不同,合同单价不同。

  公司2020年、2021年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公司按产品成本构成对产品成本进行分析,如下表:

  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煤机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2021年度行业平均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8.82个百分点,公司2021年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4.83个百分点,符合行业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但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行业水平。公司毛利率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受限于流动资金规模,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累计折旧、一线管理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及间接材料费和其他支出)占比大幅提高,毛利率随之下降。

  会计师回复:

  执行的核查程序:

  1、我们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煤矿机械制造行业及行业状况、被审计单位在行业所处的地位,由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煤炭机械工业50强企业名单”中,林州重机排名第46位。

  2、我们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平均毛利率水平,被审计单位平均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符合我们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地位不属于头部企业、客户集中度和优质度低于同行业上市大型国企竞争对手、受限于流动资金规模开工率不足等情况的了解。

  3、我们询问了治理层、管理层,走访和询问了被审计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地位认知基本趋同于处于行业中部地位,低于行业头部企业的盈利能力。

  4、我们执行了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分析程序,包括与上年度单位成本的比较分析、可观察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比较分析、单独产品的成本性态分析、成本倒扎检查、成本结转检查、结转成本与收入确认数量核对、结转成本与库存商品贷方数量核对、结转成本与库存商品贷方金额核对、检查出入库凭证等程序。结合我们执行的分析与检查程序,被审计单位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产销量大幅下降,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大幅上涨。

  核查意见:

  2021年度行业平均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8.82个百分点,公司2021年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4.83个百分点,符合行业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但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行业水平。公司毛利率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受限于流动资金规模,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制造费用占比大幅提高,毛利率随之下降。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与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2.25亿元和1.77亿元,占年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52%和52.55%。

  请你公司:

  (一)提供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年限、销售与采购内容、销售与采购价格、结算方式、股权结构、近三年与你公司的交易情况等,并核查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同时论证说明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回复:

  1、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通过第三方网站查询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股东、主要人员及疑似关联关系清单,未发现其与公司及公司的对外投资单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系。

  4、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价格公允,具体表现在以下内容:

  4.1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系公司通过完整的招投标流程获得,其合同价格由公司与客户协商一致确定。

  4.2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郑州XX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煤XX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XX有限公司为公司生产用钢材(板材)的供应商,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钢材(板材)为高度市场化的商品,价格公开透明,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时主要基于市场公开价格。

  4.3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西安XX服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重机矿建采购的机械设备,用于承包芦子沟项目。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4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西安XX有限公司向公司为公司向其采购传感器、电液控阀组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及配件,是公司生产高端液压支架选定的新增供应商,采购价与市场价基本趋同。

  (二)说明你公司近三年的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与2020年相比,前五大客户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与2020年相比,有三家发生变化,原因是:(1)陕煤集团,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与陕煤集团均保持深入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2020年度,隶属于陕煤集团的客户陕西XX有限公司,因单个订单价值较高,排入前五名;报告期,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合作为多单小金额态势,单个订单价值较低,未进入前五名客户。(2)报告期新增客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该客户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XX有限公司同属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煤运”),实质上可以合并列入同一大客户。(3)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库车县XX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XX有限公司为新增客户,是公司加大市场开发的成果体现。(说明:陕西XX有限公司与陕西煤业XX公司分别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属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煤集团”)。

  2、公司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度供应商较2020年度相比,除了第一名外,其余四名均发生变化,原因是:2020年度,公司出售了林钢公司(原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林钢公司的两大材料供应商安阳XX运销有限公司和五矿矿业XX公司XX分公司不再纳入2020年度前五名供应商;2019年度供应商陕煤集团XX有限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XX公司XX分公司,是该年度公司销售客户陕西煤业XX公司XX分公司的关联单位,因相关销售订单金额较大,占用资金较多,公司要求对方提前支付部分销售货款,经协调,该销售客户关联单位“陕煤集团XX有限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XX公司XX分公司”以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方式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而2020年度未发生类似情形。2020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全部为公司根据历年合作情况甄别筛选出的优质供应商,全部由依据合作业绩确定。

  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较2020年度相比,除了第一名外,其他四家发生变化,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客户黑龙江龙煤XX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需求较为紧急,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经双方协商,确定由对方子公司黑龙江龙煤XX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钢材等原材料,同时给公司一定的账期,协助公司解决部分流动性问题,因此对2020年供应商河南XX商务有限公司、安阳XX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替代;重机矿建向西安XX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成新度较高的退役综采设备,主要是该设备正好符合重机矿建项目部需求,可有效降低成本,属于偶发事项;西安XX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传感器、电液控阀组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及配件,是公司生产高端液压支架选定的新增供应商;林州XX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发生纠纷,2021年度双方不再合作;河北XX焊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公司正常供货,但因公司产量低使用量减少而不在前五名供应商名单;安阳市XX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供应商,其可给公司一定账期。

  会计师回复:

  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和采购业务流程,评价其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并对销售循环和采购循环内部控制实施穿行测试,对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评价公司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2、核查了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核查其股权信息,核查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获取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明细,检查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近三年与公司的交易情况,结合权威媒体统计的价格趋势,并对比分析其采购和销售价格是否公允;

  4、检查公司近三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变化情况,了解其变动原因;

  5、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发生额及往来余额。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采购和销售业务真实,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价格公允,公司近三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原因合理。

  六、年报显示,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控股”)承诺,在你公司收购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虹霸”)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中科虹霸如果发生估值减值,重机控股则对相应的减值部分进行全额补偿,并在确定发生减值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你公司说明中科虹霸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减值金额的确定及具体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如中科虹霸发生减值,请说明重机控股补偿义务的履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评估报告,以中科虹霸未来五年及进入成熟期后永续年度的现金净流量,按照既定折现率计算出的净现值合计,即为评估价值。公司以此价值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该项投资为公司带来的现金净流量现值,如大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则未发生减值。

  中科虹霸股权受让时的作价情况:公司受让该股权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45,863.23万元;股权受让日为2021年4月26日,在基准日至受让日的过渡期内,中科虹霸亏损650万元,参考以上数据,确认转让日中科虹霸整体估值为45,210万元,公司受让中科虹霸29.2%股权作价为13,2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对此项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科虹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结果(如下表),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中科虹霸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453,079,6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叁佰零柒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判断此项投资不减值。

  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中科虹霸的财务核算比较规范;资产经营和财务数据资料可信度较高;未来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根据国际国内股权价格评估惯例以及《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DCF)评估中科虹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依据未来五年及企业进入成熟期的现金流量,按9.7%的折现率,测算企业的净现值,即评估值。

  1、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                         (1)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经营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式中:

  C1: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或溢余性资产(负债)价值;

  C2: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3:基准日暂时闲置无形资产等资产价值;

  C4: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价值。

  =159.69/(1+9.7%)^1+531.94/(1+9.7%)^2+1438.16/(1+9.7%)^3+3723.66/(1+9.7%)^4+5711.29/(1+9.7)^5+59514.7/(1+9.7%)^n

  =159.69*0.9116+531.94*0.931+1438.16*0.7575+3723.66*0.6905+5711.29*0.6295+59514.7*0.6295+0

  =45307.97

  2、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债务结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现金流模型等综合因素,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Re。

  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Rf+(Rm–Rf)+Δ           (7)

  式中: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报告期Rf=4.32%;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报告期=0.413

  (Rm–Rf)----市场风险溢价;报告期Rm=12.74%;

  Δ----企业个别风险报酬率,报告期Δ=1.9%;

  Re=Rf+(Rm–Rf)+Δ

  =4.32%+0.413(12.74%-4.32%)+1.9%

  =9.7%

  被评估单位29.2%股权价值=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9.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29.2%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按照公司评估值为13,229.93万元,大于投资的账面值13,205.32万元,不存在投资减值。

  会计师回复:

  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有关长期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依据与方法、可变现净值及减值金额的确定方法,检查公司披露的长期资产减值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符合评估报告使用的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4、取得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查询公司相关公告及工商变更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有的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未发生减值。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89.89%,流动负债合计29.68亿元,占总负债比例达83.14%,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4.0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6.88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2.28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利息支出1.41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61亿元,其中有1.70亿元受限。

  请你公司:

  (一)说明债务逾期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你公司就债务逾期履行的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回复:

  截至2021年年末,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2.28亿元,具体如下表:

  上表逾期业务,截止本次问询函回复日,第一项仍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且金额不大。第二项和第三项均已全额解决,第四项已有明确解决方案,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总体来说,上述逾期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综上所述,公司在贷款业务到期时暂不需进行信息披露,也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二)结合你公司报告期末可用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长短期债务规模及偿债安排、融资能力、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资本性支出计划等,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用于改善资金状况的应对措施,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适用)。

  回复:

  2021年年末,公司实际可用货币资金9,174.22万元,短期借款168,852.49万元(转上年末减少1,982.8万元),长期借款10,84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5,498万元),全年度现金净流量为-18,458.08万元,主要是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租金。

  公司现有短期银行借款,到期后基本全部可以采用借新还旧或展期等无还本续贷方式进行接续;目前生产流转资金基本可以保证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2022年度计划有序偿还借款5,000万元左右,购置专用设备3,000万元左右,总体来说,流动性存在一定压力,但公司通过老账清收、正常销售回款可以满足并有一定结余。

  2022年度,公司将全力提产增效,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拟采取改善资金流的应对措施:

  1、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加强生产成本控制,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期间费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利润率。

  2、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结合未来产品市场需求,继续拓展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集中资源扩大煤机主营业务产品产量,提高销售收入。

  3、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力度,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夯实老客户、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4、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持员工稳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产品液压支架报告期销售量下降67.89%,生产量下降53.78%,库存量上升222.67%;刮板机报告期销售量下降13.33%,库存量上升33.3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原值为4.14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1,331.30万元,计提比例为3.22%,其中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上期末存货账面原值为3.54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1,067.72万元,计提比例为3.01%。

  请你公司:

  (一)分产品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的主要类别和库龄期限,逐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跌价迹象及发生的时点、参数的选取过程及依据、跌价准备金额的确认方法、测试具体过程;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分类、库龄等相关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报废产品系以残值折价入账的产成品。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项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1)原材料

  如上表,公司对重机矿建辅料计提了跌价准备,该部分存货数量繁多、单价较低,主要用于重机矿建项目部的日常消耗。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库龄、具体可使用状况确定其成新度,再根据成新度、市场价格测算其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1-2年、可使用状况正常的存货,将其确定为八成新,按历史采购价格(2021年度该类别存货市场价格有一定上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仍采用采购价格)和成新度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计提20%的跌价准备;同理,库龄2-3年、可使用状况正常的存货,将其确定为七成新,计提30%的跌价准备。

  如上表,公司对琅赛科技辅料计提了跌价准备,该部分存货数量繁多、单价较低,主要用于其主要产品(阀体)的生产。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其可使用状况、未来订单情况测算其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类存货除了部分因为年限较长出现老化影响使用外,其他部分均能满足其生产需要,且公司生产订单充足,因此公司将年限较长出现老化部分存货,按9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剩余5%为残值)。

  (2)库存商品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库存商品分类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过程如下:

  有销售合同的,按销售合同价格减去应负担的加工费、运费等后续支出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部分计提减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暂不作处理;无销售合同的,以市场价格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部分计提减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暂不作处理;无销售合同、也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以残值价格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部分计提减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暂不作处理。

  上表中全部库存商品,在报告期末,公司逐项进行了测试:

  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的锻件、铸件、铸铝件均有销售合同,按销售合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不需计提减值;母公司的液压支架、刮板机、采煤机、配件、军品均有销售合同,按销售合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不需计提减值;母公司的救生舱,2018年末,因市场需求变化该产品已滞销,因其主要构成材料为钢材,公司按废钢价值计算其可变现净值,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林州琅赛科技有限公司的阀类及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的矿用光缆,均有销售合同,按销售合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不需计提减值。因此,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在产品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过程如下:

  期末在产品均有订单在手,在产品根据合同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计算其可变现净值,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说明在报告期煤炭机械产品毛利率为负、销售量大幅下滑、库存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上一报告期持平且未就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下转D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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