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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593,089,665股(即总股本5,724,847,663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31,757,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1,757,998.00股后的5,593,089,6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和公式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757,99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131,757,99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综上,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5,593,089,665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111,861,793.30元=5,593,089,665股×0.02000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539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95396元/股=111,861,793.30元÷5,724,847,663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5396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邱俊祺

  咨询电话:021-64822345

  传真电话:021-64822236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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