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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3644        转债简称:艾迪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23.96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23.84元/股?

  ● 艾迪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6号)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迪转债”,债券代码“113644”。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如下: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987,020.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6月1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红利发放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8日。

  根据《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艾迪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3.9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2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3.96元/股,变更为23.84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的除息日起生效,即于2022年6月8日生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艾迪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4月14日)止,即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8年4月14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迪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3644              债券简称:艾迪转债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41,558,5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987,020.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FEGN XIAO HONG、SONG YU XUAN、烟台翔宇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浩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融(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2630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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