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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包装”)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美格包装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国内保函、国际/国内信用证、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融资业务、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美格包装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美格包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美格包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月24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第二工业区白花园路18号英唐科技产业园A栋1楼

  4、法定代表人:明刚

  5、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包装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含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许可经营项目是:包装设备、电气设备的生产;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7、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美格包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美格包装资产总额为2,418.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93.31万元,净资产为1,124.6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365.03万元,利润总额为371.85万元,净利润为360.3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美格包装资产总额为2,267.53万元,负债总额为1,054.22万元,净资产为1,213.30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820.92万元,利润总额为93.67万元,净利润为92.40万元。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美格包装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美格包装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其决策、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授信额度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美格包装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3,793.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793.8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山东圣世达向其全资子公司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世达爆破”)增资;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奥博”)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76,270,19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拟对相关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圣世达作为募投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对山东圣世达进行增资,增资价格根据山东圣世达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

  2、圣世达爆破作为募投项目“爆破工程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山东圣世达进行增资,增资价格根据山东圣世达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用于山东圣世达对圣世达爆破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3、北京金奥博作为募投项目“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北京金奥博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864114291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延义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3日

  住所:淄博博山区南博山镇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山东圣世达99.8131%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圣世达99.8795%股权(最终以工商变更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圣世达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6,249.41万元,净资产19,175.87万元,营业收入17,803.56万元,净利润1,536.62万元。

  2、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93135652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隋湘滨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07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井峪村北500米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道路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均持有圣世达爆破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圣世达爆破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62.29万元,净资产1,499.46万元,营业收入2,482.43万元,净利润215.76万元。

  3、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XUET6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金刚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8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5号院2号楼2层208室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维修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北京金奥博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金奥博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3万元,净资产-0.0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9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上述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76,270,19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及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为人民币68,653.66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使用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0%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555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提案1、提案2、提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22年6月13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内重点地区来深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6月13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76,270,19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根据民爆行业相关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一)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15,208.9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208.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160.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48.32万元。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实施,拟对山东圣世达现有工业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电子雷管脚线和高强度塑料导爆管生产线,并搭建完善的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3号),要求提高民爆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调整优化行业结构,持续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将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50家以内。为顺应国家行业整合政策,优化整合科研和生产资源,实现向民爆产业链的生产和实际运用领域的有效延伸,2021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取得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民爆”)52.7711%股权及相关债权,泰山民爆于2022年1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山东圣世达的控股子公司。

  综合考虑山东圣世达及泰山民爆生产条件情况,以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调整并延续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函》(工安全函[2022]27号),整合重组后泰山民爆的全部产能并入至山东圣世达生产许可证,山东圣世达撤销淄博生产点雷管生产许可,将全部工业雷管产能转移至泰山民爆位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拟新增山东圣世达控股子公司泰山民爆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泰山民爆位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作为实施地点,用于建设实施该募投项目中对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该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不发生变化,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提高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同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对山东圣世达增资和山东圣世达向新增实施主体泰山民爆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该借款专项用于推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本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分期分批提供资金,每笔借款以借款期限分别计算,借款利率为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借款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165880122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1日

  营业期限:2000年09月01日至2050年08月31日

  住所:五莲县海眼口

  注册资本:1003.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民爆器材、雷管壳、加强帽、雷管箍、爆破线、金属管件的生产、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泰山民爆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行业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龙祥先生、翟雄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龙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所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龙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合伙份额(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2%合伙份额(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龙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翟雄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05年1月,历任任雅安化工厂劳动人事科管理员、厂长办公室计划管理员、雅化有限综合部主管。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雅化三台综合部副部长、部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雅化运输董事、副总经理兼综合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任雅化有限综合部主管。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历任雅化集团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雅化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雅化集团总部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雅化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雅化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雅化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翟雄鹰先生持有雅化集团股份93万股(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5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翟雄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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