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选举李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李辉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李辉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3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合伙份额(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高欣先生、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和张永鹤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汉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明景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0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沙矿山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深圳市爱特实业公司工业技术研究所所长,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明景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852,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为父子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一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明景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明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兵工学会民用爆破器材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工程师、美国EDS公司项目经理、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贸与民爆专业委员会专家。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4,678,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6%,为公司控股股东,明刚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为父子关系,且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明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一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IHA公司会计主管、美国密歇根大学高级财务分析师、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周一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3333%合伙份额(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71%合伙份额(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6%合伙份额(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为父子关系。除前述情况外,周一玲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一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高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民爆专家库成员,国家民爆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获“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获“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当选为四川省人大代表。1985年至2006年,历任重庆国营204厂技术员、工程师,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设计室主任、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7年至2009年5月,历任雅化有限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任雅化集团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任雅化集团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雅化集团公司董事、总裁。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欣先生持有雅化集团股份440万股(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5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高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梁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淄博市人大代表。曾任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梁金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梁金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忠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兵工学会火炸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兵工学会常务理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华北工学院(现中北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副院长,中北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火炸药专业组”成员,山西省“高等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肖忠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肖忠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林汉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截至目前,林汉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汉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永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科员、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永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永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多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龙祥先生、翟雄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吴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选举翟雄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公司监事任职期间不领取津贴;如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照岗位领取职务薪酬。本次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高欣先生、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明景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选举明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选举周一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选举高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选举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期已于2022年3月18日届满,同时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选举林汉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选举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执行标准为任期内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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