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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及回复,现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代理模式,以独家经销制为主,经销商销售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724.71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87.78万元,报告期内计提金额1,395.28万元,报告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987.78万元,计提比例1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736.93万元,报告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18.51万元,计提比例5.8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1,806.97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1.57%。

  请你公司:

  (1)说明在你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代理模式、采取先款后货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因,并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2)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相关欠款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计提过程,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在你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代理模式、采取先款后货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因,并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1)公司应收客户款项的形成原因

  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通常要求客户先打款后发货,同时制定有《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符合公司特定要求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以拓展市场,进而产生了一些应收账款;近年来,公司主要的授信客户为规模较大及信用良好的总经销商、大型直营商场、特通及餐饮团购业务客户、电商及新零售客户等,主要是为了配合实现公司各期的战略目标而实施,因此,公司各期末均有小规模的应收账款。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一:公司自2020年10月开始与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期末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金额为434.36万元、1至2年的金额为161.16万元,本期回款金额略低于销售金额,故有部分款项账龄超过1年。“大润发”是会员制大型旗舰连锁综合超市,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大润发超市”华中大区公司,客户业务规模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期后回款情况未见异常,回款金额为297.87万元,故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说明二:公司自2016年开始与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期末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至2年的金额为76.64万元、2至3年的金额为184.66万元、3年以上的金额为101.41万元;由于合作前期回款及时,后期加大了授信额度,导致后续销售款项未能及时收回,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终止合作,公司与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其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将欠付货款全部清偿,本期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对方资金紧张未能履行承诺,期后也未还款,期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2021年12月发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2年5月达成协议,对方应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欠款。

  说明三: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公司于2019年5月参与设立的联营企业,当时公司独家授权其在电商平台运营销售。由于前期拓展电商业务亏损严重,授权许可终止及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时陷入财务困境,相关款项预计难以收回,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相关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说明四:公司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为当年销售形成,公司与其合作期间销售、回款正常,期末结余金额账龄为三个月以内,相关款项回收风险较低,公司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说明五:公司与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为当年销售形成,期末结余金额账龄为三个月以内,公司与其合作期间销售、回款正常,期后已全额回款,相关款项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2)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相关欠款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始终关注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严格把控相关信用风险,对超过两年未回款且近两年内未发生业务往来或者发生业务极少以及终止合作的客户,公司预计相关款项难以收回,按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涉及金额为1,987.78万元,其中上期已计提(单项及账龄)854.35万元,本期补提1,133.43万元,这些款项的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主要单项计提应收账款欠款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均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期末主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重叠,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计提过程,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公司在梳理识别需要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后,对剩余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组合的86.87%,公司已充分地识别了长期挂账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了坏账,账龄组合按照信用减值政策进行信用损失的预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为充分、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①了解公司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情况,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②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合同签订、信用政策、销售回款等情况;③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运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内外部证据;④执行函证程序,核实公司本期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发生及计价准确,核实主要应收客户款项期末余额的存在性及准确性;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大额及长期挂账客户工商信息情况,核实公司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⑥执行期后回款检查程序,核实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期后异常退货情况;⑦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关注逾期、违约及长期挂账款项,评估其坏账准备计提的审慎性、充分性;⑧获取了管理层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了解,公司通常要求客户先打款后发货,同时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及信用良好的总经销商、大型直营商场、特通及餐饮团购业务客户、电商及新零售客户等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以期拓展业务实现战略目标,故会形成小规模的应收账款;未发现相关客户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叠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通过单项与账龄组合相结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为充分、合理。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7,872.15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7,606.96万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合计7,396.32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及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预付对象、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预计结算安排、期后合同执行情况等;

  (2)核实预付款项对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及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预付对象、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预计结算安排、期后合同执行情况等;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一:2021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公司管理层据此判断:植物油价格将进一步上调,当前各项大宗原材料价格高企,为防止油价上涨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致决定即时锁定油脂采购成本;于2021年11月3日预付湖南省金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植物油原油采购价款4,375.20万元,期末结余金额4,325.52万元;报告期向其采购金额为6,452.53万元、期后2022年1季度采购金额为2,151.08万元,由于期后植物油价格仍为上涨趋势,为落实原材料货源、价格的锁定政策,一直维持着较高的预付款项。

  说明二:预付长沙市志能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主要是2018年时锁价采购植物油所产生,合同约定按照采购总额的20%预付保证金,2018年时供货6,467.55万元,相关款项是正常采购业务所产生,出现大额预付是由于该单位在2019年时履约能力出现问题,未能及时供货,2019年仅供货627.92万元;2020年4月双方开始重新签订协议,其继续供货,供货的50%用于抵扣以前预付的款项,然而截止2021年末以供货抵扣欠款方式仅偿还150.50万元,期末结余款项为972.97万元,供货抵扣款项周期较长,存在较大的偿还风险,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扣除根据期后谈判计划即将供货抵扣款项35.58万元后的余额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说明三:广东中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报告期内公司的植物油主要供应商之一,预付广东中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款项是采购植物油所产生,2021年其供货总金额为1.57亿元,期末结余预付款项为962.50万元,期后已全部到货并将预付款结转。

  说明四:北京全丰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加加(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之一,2021年12月开展供应链业务预付的采购款项,期末结余预付款项为571.63万元,期后已全部到货并将预付款项结转。

  说明五:眉山红四方食品有限公司是公司前期供应商,公司以前年度委托其加工加加牌泡菜、酱腌菜及调味料等产品预付了一些款项,后因其遇到经营困难,涉及债务纠纷及诉讼,未能继续履约或还款,导致预付款项结余563.70万元,2017年、2020年及2021年曾多次形成不同的解决方案、还款计划等,对方均未能有效履约,公司已于2020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期末余额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中账龄超过1年部分的金额为2,234.06万元,其中坏账准备金额为1,968.87万元、账面价值金额为265.19万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二:参见“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部分相关说明。

  说明五:参见“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部分相关说明。

  说明六:预付河北惠典油脂有限公司款项是公司2017年支付的玉米油采购款项,因彼时价格波动过大对方未能及时履约,导致预付款项结余190.00万元;2020年4月公司与其达成解决方案后并未实际执行,公司向法院对其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后,对方一直未按法院判决归还其欠公司的款项,公司已于2020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说明七:预付长沙市方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2017年支付的大豆油及菜籽油采购款项,因彼时价格波动过大对方未能及时履约,导致预付款项结余141.76万元;2019年5月公司与其达成解决方案后并未实际执行,公司向法院对其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后,对方一直未按法院判决归还其欠公司的款项。

  说明八:预付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为2020年12月支付的商标相关的代理费用费尚未结转部分,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结转预付款项为100.00万元,期后相关代理活动结束已全部结转。

  说明九:预付江苏优生活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是2019年支付的白糖采购相关款项,对方未能及时履约,导致预付款项结余64.43万元;根据2021年1月的一审判决和2021年9月的二审判决,江苏优生活均应返还款项并赔偿,公司胜诉之后对方仍未配合执行,2021年末时预计难以收回相关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期后公司已追缴回全部款项。

  (2)核实预付款项对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与预付款项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均与预付款项对方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期末主要预付款项相关单位的股东及董监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重叠,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针对预付款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付款检查、关联关系及资金检查、函证程序、走访程序、账龄分析、期后结转检查、坏账测试等程序,并对结余大额预付款项进行了逐项核实。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大额及长期挂账的预付款项相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及金额、结算安排及期后合同执行情况等作出的相关表述符合实际情况;主要预付供应商的股东及董监高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重叠,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未发现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3.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141.37万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4,497.08万元。

  请你公司列示各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开工日期、工程进度(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资金来源、预计完工日期等,工程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并结合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说明是否存在建设进度缓慢的情形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在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工程进度为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上述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

  (1)2万吨高盐稀态工艺酱油原油技改项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的二期2万吨高盐稀态酱油发酵项目工程进度与原计划不一致、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形,该项目于2017年4月开建,原计划于2018年5月投产,后因发酵工艺技术升级调整,调整后工艺需的设备与原厂房设计不匹配,需重新进行厂房设计后施工,导致土建工程延期;2019年1月土建进入收尾阶段时又因为结算纠纷导致停工;至2020年收尾工程完成后开始安装设备,现设备已安装完成正进入调试阶段,计划于2022年6月进行试运行,预计2022年9月正式全面投产。

  该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公司酱油原油产能,实现高盐稀态优质酱油原油的本地化生产,有利于节约公司毛油运输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该项目无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新增年产4万吨蚝油生产线项目

  公司新厂区新增年产4万吨蚝油生产线项目中的称重式洗瓶、灌装、旋盖一体机及冷胶贴标机等部份设备和配件需要进口,受新冠疫情影响交货延期,使得工程进度与原计划不一致、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况;该产线2020年底开始安装,于2021年6月完成安装开始调试;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厂家调试人员特别是进口设备的调试工程师不能同步来厂指导调试和产线联动测试,影响调试的整体进度。目前产线基本达到设计产能,该项目无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附属工程项目

  公司附属工程中的三期压榨线中的6轻6重压榨机主机(不含油缸和压头)部分存在长期未结转、进展缓慢的情形,涉及金额为479.42万元;因压榨车间三条压榨线土建和地埋设备等基础工程需要同步完成,以解决分步建设会引起的交叉施工、粉尘、沉降等食品安全问题,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故二期压榨线完成后,于2016年1月完成了三期的土建基础及主机部分,后续有需要时可在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完成后续安装并快速投入使用,该项目无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新厂(鸡精)项目

  公司新厂鸡精车间制作系统工程项目工程进度与原计划不一致、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形,涉及金额为187.80万元,公司2019年10月委托外部单位建设安装鸡精车间制作系统,因存在设计及质量问题等,经近一年的安装调试仍无法达到合同设计要求,公司发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等;报告期末公司预计相关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故不存在减值情况,暂未计提减值准备。

  此外,公司诉讼请求获得2022年5月23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2021)湘0182初12894号民事判决书的支持。

  (5)零星工程项目

  公司零星工程项目中植物油生产线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涉及工程项目的金额为455.11万元,公司2017年加大拓展北方食用油市场力度,选择在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植物油生产线上增加脱蜡工艺,设备和基础工程等基本到位。由于北方市场植物油销售未达预期,公司本期决定不再继续投入,故原采购安装的设备部分存在减值情形,公司对除土建工程之外的相关设备扣除预计残值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综上,除零星工程中的植物油脱蜡设备部分存在减值情况外,其他工程项目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在建工程项目已经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①获取在建工程台账、各项工程合同及相关预算等资料,了解实际完工进度与预算完工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②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盘点,查看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应完工结转固定资产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③对大额的在建工程项目予以重点关注,了解工程完工进度、尚未完工的原因以及预计完工的时间等;④检查在建工程相关支出凭证,查看付款单据等资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主要在建工程明细及建设情况的披露符合实际情况,对减值迹象的识别、减值情况的判断是合理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余额3.58亿元,其中,未到期的应收利息165.12万元存在使用受到限制的情形。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以及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并说明应收利息存在使用受到限制情形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用途、存放及受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长期资产建设支出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5,750.9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5,585.79万元、未到期应收利息165.12万元,不存在因抵押、质押、冻结等导致权利受限的情形。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智赢存款是商业银行推出的一款具有最低存储额、一定存储期限和较高收益率的储蓄类存款业务。

  (2)报告期内资金共管及银行账户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共管账户、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3)期末应收利息存在使用受到限制情形原因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期末未到期利息系公司在2021年末尚未到期收回的智赢存款计提的应收利息,由于是尚未收到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法使用,因此谨慎性考虑,作为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进行列报。

  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①获取检查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核对主要账户银行流水;②亲自监督获取银行流水的过程,现场打印重要银行账户流水,并与获取的银行流水核对;③对公司全部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关注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资金受限情况;④对重要银行账户发生额进行双向核对,检查重要资金账户的发生情况并与银行流水进行核对;⑤检查大额银行收支发生业务;⑥向管理层询问公司有关共管账户、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的银行账户收支均与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长期资产投资建设相关,除智赢存款计提的未到期利息由于造成公司无法使用形成的受限情形外,我们未发现公司的银行账户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的情形,也未发现公司的银行账户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共管账户、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3.58亿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727.07万元。其中,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1.24亿元,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7.80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构成、周转情况、产品价格及成本、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可变现净值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期末存货结存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原材料主要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在产品主要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库存商品主要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2)存货周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周转率单位:次/年(季)

  

  公司主要产品为酱油、植物油、味精及其他食用调味品,具有一定的生产周期,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储备”的生产模式,根据期后销售预测来安排备货量,期末存货规模主要考虑未来销售计划和市场预期。

  从期末存货规模及周转率指标分析,2019年-2021年的期末存货规模及存货周转率接近,2022年第一季度末存货规模与报告期末规模接近,2022年第一季存货周转与历史期间相比属于正常水平,未出现滞销的情形。

  (3)产品价格及成本

  1)报告期内分行业销售价格及成本如下:

  销量单位:吨、价格单位:元/吨

  

  2)期末主要产品结存成本及期后的平均销售价格

  单位:元/吨

  

  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行业利润挤压,生产端成本压力增加,公司通过调整部分产品价格缓解成本压力,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00:00开始,对加加酱油、蚝油、料酒、鸡精和醋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上调幅度为3%~7%不等。同时,受品牌分化、渠道多元、消费升级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积极面对,通过集中优势资源,拓展渠道,优化产品结构,调味品版块以“减盐生抽”为主要发力点,以战略单品带动其他品类联动,食用油版块以“花生油”、“花生调和油”、“茶油”为重点产品,推动以高端、高毛利品类为主,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调高产品售价及战略转型的双重影响下,期后主要产品价格稳定并小幅上涨。

  (4)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代理模式,以独家经销制为主,经销商销售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在精耕传统渠道同时,设立了KA、餐饮、电商、新零售和福利物资五个销售渠道,建立“流通渠道下沉、多渠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式营销格局。经销商代理协议为框架性的,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经销商代理协议中主要约定代理区域、产品、促销政策等,同时会对未来预期的销售数量进行约定,但是该项约定仅为经销商对市场的判断而形成的意向性的,双方不具备强制的约束力,在实际执行中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二期行权期的考核目标营业收入20亿元,即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目标为20亿元,则公司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15亿元,完成全年预计目标的25.75%。

  (5)可变现净值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存货跌价测试

  库存商品:由于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用于对外出售,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以单个产成品资产负债表日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并减去未来估计需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费后确定其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公司对期末结存的调味品、粮油等主要产品约338类商品进行了减值测试测算,经测算,公司大部分主要产品未发生存货成本明显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减值迹象,公司期末已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5.88万元,其中植物油类存货跌价准备为9.32万元,调味品类存货跌价准备16.56万元。

  在产品及原材料:公司在产品主要为酱油类和植物油类,原材料类别主要为植物油类、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粮食类。酱油类在产品主要为处于发酵状态的过程材料或者处于毛油状态的半成品,粮食类原材料主要为生产酱油类产品的豆粕和小麦,酱油类在产品和粮食类原材料在未来可生产不同类型的酱油类产品,基于酱油类产品较高的毛利率,其整体可变现净值明显高于结存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植物油类产品整体毛利率低较,用于生产植物油类的在产品、原材料存在减值迹象,期末对植物油类在产品及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未来销售需要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包装材料、辅助材料根据产品未来使用计划及库存材料保管的状态和未来预期的处置价值估计其可变现净值。经测试,植物油类原材料、在产品及部分包、辅材料存货成本明低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期末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植物油类在产品、原材料、包装材料、辅助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701.19万元。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存货周转良好,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价格稳中有升,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共计703.62万元,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727.0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依据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①了解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②获取存货的年末库存清单,进行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的数量,观察存货的状态;③获取存货进销存数据,存货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进行核对,检查存货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准确性,通检查存货的库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④获取报告期后公司产品销售数据,了解报告期公司产品周转情况、销售情况;⑤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的重要参数的合理性,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我们获取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了解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依据合理。

  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价值2.85亿元,期末账面价值5.02亿元,主要系对合营企业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基金”)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导致。

  请你公司结合合兴基金的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持股比例以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等,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合兴基金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合兴基金项目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2)投资项目的主要财务数据

  合兴基金的设立目的:通过购买、持有及处置中国境内拟上市优质企业股权、二级市场优质股票、购买,持有利率市场化的产品、可转股债券投资,夹层融资,债务融资,已上市优质企业(非ST)股权质押融资,结构化金融产品,信托产品及高抵押,质押率的房地产结构化和市场利率产品等投资活动以及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资本回报。

  合兴基金通过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原焱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投资了巴比食品、爱慕股份、东鹏饮料、DIDI,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原焱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作为投资通道,巴比食品、爱慕股份、东鹏饮料、DIDI是合兴基金投资的最终标的公司。因此,最终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直接决定了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以下为投资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巴比食品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338,主营业务是中式面点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可以分为面点系列产品、馅料系列产品以及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具体包括包子、馒头、粗粮点心等各种单品以及丰富的馅料系列产品,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包括粥品、饮品、粽子、糕点等,共计近百余种产品。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两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爱慕股份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511,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贴身服饰及其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文胸、内裤、保暖衣、家居服及其他服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两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499,主营业务为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东鹏特饮、东鹏大咖、东鹏0糖特饮、东鹏加気、风味饮料、茶饮料、清凉饮料、包装饮用水,其中东鹏特饮是公司的主导产品。2021年度,东鹏特饮在我国能量饮料市场销售量占比由27.00%上升至31.70%,成为我国销售量最高的能量饮料;全国市场销售额份额占比由20.20%上升至23.40%,市场排名第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4)DIDI

  DIDI GLOBAL INC股票于2021年6月30日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DIDI,是全球卓越的移动出行科技平台,在亚太、拉美、非洲、中亚和俄罗斯等地提供网约车、出租车召车、代驾、顺风车等多元化出行服务,并运营车服、外卖、货运、金融业务。DIDI GLOBAL INC两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亿美元

  

  (3)长期股权投资合兴基金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

  1)长期股权投资合兴基金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依据

  公司依据合兴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归属于公司的享有的权益并扣除递延所得税费用后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合兴基金关于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确认:①投资企业已在公开市场有报价的,其公允价值按资产负债表日收盘价格确定;②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方法确认公允价值的项目,合兴基金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估值。

  公司享有的合兴基金投资项目的权益确认:根据《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1)对于有限合伙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收益分成,具体提取比例如下:1)当有限合伙内部收益率(年化)不足40%(不含40%)时,提取20%作为收益分成;2)当有限合伙内部收益率(年化)高于40%时,对于不足40%(不含)之间的收益分配,按本合伙协议本款第(1)项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对于超过40%(含)部分,提取高于40%部分的25%作为收益分成;3)有限合伙投资收益总额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4)有限合伙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因此,在投资项目未最终退出前,各项目当期公允价值变动额扣除20.00%后部分按照公司投资比例由公司享有。

  2)其他综合收益的计算过程

  公司报告期确认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为18,133.62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①获取并了解了合兴基金的合伙协议;②获取并复核了合兴基金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末投资项目的估值报告、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度审计报告、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度审计报告;③获取并复核公司确认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计算过程,并与合伙协议约定内容进行了核对;④通过公开信息获取投资项目的2021年度报告及其投资企业的公开市场报价变动,并与估值报告进行比较。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合兴基金的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也未发现公司确认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依据和计算过程和结果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问题7.年报显示,2020年12月,你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2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以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因合同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你公司结合期后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的进展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回复:

  1)2020年12月,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经公司查询获悉,上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主要义务:一、杨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邸镝偿还股份转让款本金5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截至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的利息为25,000,000元……)。二、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杨振的债务,向邸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2019)京02民初40号]。

  上述事项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债务纠纷,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2022年4月,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得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以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经公司查询获悉,所涉案件为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金额为8,298,656元。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以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为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2020)宁0106民初9001号]。

  上述事项为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会主席个人因担保产生的连带清偿责任,非个人直接债务,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负责,且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能够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上述两项相关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4)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会主席沟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表示,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商讨多种解决方式,争取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早日消除因此给公司声誉造成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两项相关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均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处理解决问题,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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