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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公司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1,573,033股,每股发行价格7.12元,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6,253,227.9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1-00003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2)。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选择7天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作为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上述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和有效期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现金管理金融机构

  中信银行贵阳花溪支行。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产品,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投资产品,有效降低风险。

  1.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2-03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贵州

  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

  ● 增资金额:186,917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新光公司是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8.3亿元,项目设计优化后,项目总投资增至51.8亿元。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共募集资金净额3,486,253,227.95元,其中244,141.51万元用于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其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新光公司增加投资186,91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83,517万元,公司仍持有新光公司 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光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2日

  3.注册资本:9.66亿元

  4.法定代表人:郑世勇

  5.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粉煤灰、脱离石膏;蒸汽等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光公司100%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3月31日,新光公司资产总额80,507.98万元,负债总额10,507.98万元,净资产70,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为3,486,253,227.95元,其中244,141.51万元用于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其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1-00003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625.2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光公司出资26,600万元,剩余可用于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86,916.24万元。

  (一)增资金额

  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186,917万元认缴新光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86,917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进行出资。

  (二)增资方式

  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增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新光公司进行增资。

  (三)增资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新光公司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加快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条,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

  2.本次公司向新光公司增加投资186,91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符合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3,517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优化新光公司资本结构,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新光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4日

  至2022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项、第8-17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翰林街道干沟桥盘江股份大楼A203室。

  (三)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2年6月23日下午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858-3703046(传真)、0858-3700328

  邮编:550081

  联系人:孟令天

  (二)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2-04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远忠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是为了满足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有利于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条,促进煤电产业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推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监事付洪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经辞去公司非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意见,会议同意推举房易霖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增补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房易霖女士简历

  房易霖,女,汉族,1989年7月生,贵州湄潭人,2012年5月参加工作,201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11年6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法学专业,经济师,现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主要工作简历:

  2007.09-2011.06  天津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法学专业学习

  2011.06-2011.07  待业

  2011.07-2012.05  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员工

  2012.05-2013.06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科员

  2013.06-2013.12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其间:2013.12取得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

  2013.12-2017.09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科长(其间:2017.07取得公司律师任职资格)

  2017.09-2018.09  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科长(其间:2017.11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

  2018.09-2020.09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科长

  2020.09-2021.12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工商司法行政管理科科长

  2021.12-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2-03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2-037)。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1-00064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625.2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2-038)。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2-039)。

  为了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条,加快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86,917万元,认缴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86,917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进行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3,517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满足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会议同意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8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为LPR5Y-10BP),以其自有电费收费权质押,项目建成以前以对应金额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建成之后以对应金额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选煤厂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会议同意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模为入选原煤120万吨/年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

  六、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徐建国先生、包庆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会议同意推举胡方舟先生、何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22-040)。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方舟先生简历

  胡方舟,男,汉族,1971年8月生,山东泰安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2年8月毕业于贵州大学项目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简历:

  1990.09-1992.07  贵州大学实验物理专业学习

  1992.07-1998.02  水城矿务局公司木冲沟煤矿教师(其间:1994年01月取得中教三级任职资格;1995年09月取得中教二级任职资格)

  1998.02-1999.08  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团委干事

  1999.08-2001.06  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9年12月取得中教一级任职资格)

  2001.06-2002.03  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子弟学校副校长(其间:2001年11月取得中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2002.03-2002.04  水矿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办公室主任

  2002.04-2008.02  水矿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秘书

  2008.02-2011.04  水矿集团织金矿区筹备处办公室主任(其间:2009年12月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2007.03-2011.01贵州大学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大专)学习)

  2011.04-2013.07  水矿集团中城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间:2010.05-2012.08攻读贵州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研究生)

  2013.07-2015.01  水矿集团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5.01-2017.03  水矿集团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7.03-2017.11  待分配

  2017.11-2018.04  水矿改革脱困工作专门委员会成员

  2018.04-2021.04  水矿控股(股份)公司党政办副主任(其间:2019.12-2021.04借调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

  2021.04-2021.12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副总经理

  2021.12-2022.03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管理人员(保留中层副职级)

  2022.03-         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2.何平先生简历

  何平,男,汉族,1974年5月生,四川攀枝花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13年1月毕业于贵州大学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盘江煤电信息中心应急值守副主管(保留中层副职级)。

  主要工作简历:

  1994.09-1997.06  湘潭工学院机电技术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6-1997.07  待分配

  1997.07-1999.04  林东矿务局黄家庄煤矿机电技术员(其间:1998.07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

  1999.04-2003.07  林东矿务局黄家庄煤矿团委负责人(其间:1999.07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003.07-2004.10  林东矿务局黄家庄煤矿机电技术员兼团委副书记(副科级)

  2004.10-2008.04  林东矿务局平坝煤矿机电助理工程师(其间:2006.09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2007.12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2008.04-2009.04  林东矿业集团平坝煤矿工程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

  2009.04-2009.12  林东矿业集团黄家庄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兼掘进队副队长、监察大队大队长

  2009.12-2015.03  林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煤矿副矿长、林东平坝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0.03-2013.01在贵州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学习)

  2015.03-2016.10  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家庄煤矿副矿长

  2016.10-2019.01  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来煤矿副矿长(其间:2016.12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019.01-2021.12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应急值守科副科长(保留中层副职级)

  2021.12-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副主管(保留中层副职级)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2-03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625.2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公司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1,573,033股,每股发行价格7.12元,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6,253,227.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1-00003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盘江股份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1-00064号),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能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0,625.2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1-00064号),认为:盘江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盘江股份截至2022年4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盘江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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