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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所关注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现已完成对《问询函》的答复工作,具体回复情况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毛利率26.45%,较上年同期减少25.27%,而微电子毛利率42.65%,较上年同期增加21.34%。请结合产品上下游情况、所处市场环境、行业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情况等,分析产品毛利率大幅变化原因,是否存在产品成本归属问题。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关于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业务毛利率下降的解释

  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业务受部分产品市场周期性、项目验收时间及审价的影响,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下降9,465万元。

  1)收入结构影响

  某型产品受市场周期的影响,本期收入同比下降3,065万元,收入占比由上年度的16%下降到本年度的7%;产品研制经费收入受项目验收时间的影响,本期收入同比下降3,636万元,收入占比由上年度的16%下降到本年度的5%。以上两类业务毛利率较高,收入占比下降,其他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收入占比上升,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

  随着各项目研发节点推进、研发产品的定型列装及现有定型产品市场的放量,预计2022年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业务收入同比会增长。

  2)审价影响

  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业务:①需审价结算的产品,实际交付时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并收取货款,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在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确认补价收入;②无需审价结算的产品,在产品实际交付时按合同价格确认收入。

  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业务在2021年接受了最终用户的审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减当期收入,造成2021年同比2020年综合毛利率下降。

  以上因素导致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不存在成本归属问题。

  (2)关于微电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说明

  2021年以来,全球持续“缺芯”的现象未从根本上好转,客户需求旺盛,同时芯片制造上游的国产化进程降低芯片制造企业成本。半导体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体现在公司业绩上,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7日中信行业半导体板块105家半导体公司,有96家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93家公司均实现业绩增长,仅有3家出现业绩下滑。wind数据显示,2021年两市100家半导体上市公司中,2021年平均毛利率为38.63%,其中66家毛利率同比增长,平均增长幅度为6.24个百分点。

  微电子业务主要包括芯片(片、颗)、模块组件、技术服务收入三类。微电子业务本期(2021年1-6月)毛利率同比上期(2020年1-12月)增长的主要原因:①受芯片市场供需影响,调整了部分芯片产品价格,同时,由于国产替代的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由于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芯片产品毛利率从上期的44%上升至本期的55%;②受收入结构的影响所致,本期微电子业务构成中,芯片产品本期收入较上期收入增长1,245万元,增幅33%,收入占比从上期的23%增长至本期的56%,芯片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同比增加33%,此类产品毛利率较高,导致综合毛利率增长。

  以上因素导致微电子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不存在成本归属问题。

  【会计师核查意见】

  对公司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微电子产品毛利率两期变动,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有:

  1) 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 通过抽查合同、验收资料等,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政策;

  3) 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检查本期回款情况;

  4) 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成本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成本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5) 通过抽查合同,检查成本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政策;

  6) 结合对应付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采购额,检查本期采购付款情况;

  7) 复核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的正确性,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并与相关科目交叉核对;

  8) 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并抽取主要材料复核其计算是否正确;

  9) 对原材料出入库及制造费用执行截止测试,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10) 获取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评价其是否合理和适当,以确认在产品中所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是合理的;

  11) 结合期间费用的审计,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通过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或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等手段调节生产成本,从而调节主营业务成本;

  12) 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13) 将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14) 对收入、成本实施截止性测试,审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成本问题。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实施,我们未发现海特高新核心装备研发制造与保障、微电子产品毛利率两期变动存在不合理情形,未发现海特高新存在产品成本归属问题。

  问题2、你公司对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科技”)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1.21%下降为33.79%,且董事会席位占3/9 ,不再对华芯科技具有控制权,至此华芯科技从子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88,051.75万元。华芯科技第一大股东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4.01%,且董事会席位占4/9。此外,公司为华芯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14,925.69万元,为引入投资者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0.24亿元。请说明放弃控制权的原因,担保或财务资助(如有)的解决措施,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为了响应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化合物半导体核心技术与能力的突破,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同时,考虑到芯片制造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与资金密集的行业,产业链长,需要更灵活的融资渠道与方式,高效的运营体系。华芯科技引入资本后有助于业务独立、快速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华芯科技企业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华芯科技向金融机构的借款14,925.69万元提供担保外,无其他财务资助。截止本公告日,华芯科技已全部归还该担保项下的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担保责任解除完毕。

  3、依据《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修改后的《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新投资者增资后,海特高新对华芯科技的持股比例由51.21%下降为33.79%,表决权比例也变为33.79%,董事会人数9席中只占3席,华芯科技根据增资协议及章程约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至此华芯科技从子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88,051.75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一问解答,“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四问解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四)成本法转权益法: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根据以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88,051.75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对华芯科技由控制到仅实施重大影响、提供担保及咨询费事项,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有:

  1) 获取华芯科技与正威金控签订的增资协议,核对增资额以及增资时间;

  2) 通过企查查核查正威金控是否与海特高新或华芯科技存在关联方关系;

  3) 获取正威金控增资款到账的银行进账单,与华芯科技入账金额进行核对;

  4) 获取华芯科技修改后的章程,检查海特高新在华芯科技董事会中派驻董事人数以及所占表决权比例;

  5) 获取华芯科技最新营业执照及工商调档资料,检查工商变更是否完成;

  6) 复核海特高新对华芯科技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7) 获取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对借款进行函证,检查借款的增加及减少,与相关会计记录核对,以确定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获取与深圳市同创至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为引入投资者发生的咨询服务费合同、银行付款单、付款审批单;通过企查查检查深圳市同创至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海特高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咨询费发生额进行函证;检查相关会计记录,以确定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的实施,我们未发现海特高新对华芯科技由控制到仅实施重大影响、提供担保及咨询费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11.22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9亿元。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71亿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0.17亿元。(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2)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回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21%,流动比率为1.40,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对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不存在偿债风险。

  (1)公司现有资金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5.36亿元,扣除暂时受限制的货币资金0.09亿元后,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5.27亿元,应收票据和公司持有股票可变现资产2.11亿元,现有可自由支配资金量合计为7.38亿元,大于应偿还的金融机构短期负债总额,本年度尚需还款额占现有可自由支配资金量的69.51%。截止目前,金融机构给予本公司有效综合授信额度有57.78亿元。

  (2)短期负债偿还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53亿元、短期借款0.65亿元,将于2022年偿还的金融机构短期负债合计7.18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已归还2.05亿元,剩余2022年需偿还贷款余额为5.13亿元,贷款均尚未到期。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均为正数,运营资金情况良好。随着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公司货币资金将会不断增加,公司现有资金能够完全满足贷款偿还需要,不存在偿债风险。

  问题4、你公司2021年末存货中,原材料账面余额为30,046.38万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1,719.34万元;在产品账面余额为3,482.35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878.26万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5.4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成本及销售价格变化、可变现净值等,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

  回复:

  公司航空业务涵盖装备与民航市场,存货主要为航空器材。

  对于民用航空器材,公司库存原材料均为合格器材,根据民航规(2020)2号AC-120-FS-058 R3的规定,合格的器材具有如下属性:合法性、适航性、可追溯性。此类原材料都是自原始设备制造厂生产的进口器材;根据行业惯例,原始设备制造厂每年会按一定比例上浮器材价格,公司库存器材不存在减值迹象。目前公司库存件仍适用于国内航空公司运营的主力机型,且是无时寿要求的器材,库存器材在持续使用中。

  对于装备航空器材,质量等级符合MIL-STD/883标准,检验合格后存储在恒温恒湿充氮器材柜中,只要环境条件不发生变化,上述元器件可以一直保持其可用性,无时寿要求。另外,部分元器件已经停产,市场货源越来越少,但客户仍然有订单需求,故此类器材市场价格有所增长。由于装备行业的特殊性,元器件的库存要保证长达三十年的持续供应。原始设备制造厂每年会按一定比例上浮器材价格。公司库存器材不存在减值迹象。

  由于国外对我国高新技术行业做了诸多的限制,为保障公司供应链安全,公司加大了器材储备。

  根据公司业务形态不同,在手订单或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①核心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公司产品订单与下游客户需求一致,伴随公司技术的不断创新,新订单在不断增加;②核心装备保障:公司系部分客户独家维修厂商,客户将货物送修公司,公司保障后送返客户,客户根据预算在付款前再另行签订合同;③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 3-5 年战略合作协议,客户根据计划安排送修和培训;④租赁业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在租期内的将实现稳定持续收入。

  根据公司各业务类别签署的协议及历史经营经验测算,公司在可预期的未来订单情况将保持平稳,公司存货与业务持续发展匹配。

  公司定期对库存原材料进行清理。针对国内停飞或退役的飞机机型,将其对应的专用库存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期末在产品主要系公司客改货、飞机维修以及产品制造等业务处于正常的维修和生产周期内,尚未达到产品交付条件,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期末库存商品主要系公司自主研发的航空发动机相关产品,每年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交付,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合同签订的流程,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跌价准备按如下原则进行测试: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

  在每个会计期末,公司将存货余额与销售订单或最新销售价扣除处置费用的金额进行对比,将存货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将存货余额与销售订单或最新销售价进行比较,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

  2)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视,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残次冷背情况;对于残次、冷背、呆滞的存货,确定是否已合理计提跌价准备;

  3)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前后一致;

  4)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期计提或转销是否与有关损益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实施,我们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在计提不充分或不合理的情况。

  问题5、年报显示,(1)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经营租赁业务飞机账面价值为119,502.66万元,合同负债中租赁费1,471.7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中购买飞机附带的租赁合约权益余额为1,753.92万元。(2)长期应付款中售后回租期初余额为6,904.59万元,期末无余额,本期支付售后回租租金2,932.71万元。请结合飞机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飞机经营租赁业务

  1) 飞机对外经营出租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4架带租约的飞机,均出租给航空公司收取租金,航空公司也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正常支付租金,租赁情况如下:

  由本公司之孙公司华新租赁爱尔兰(SPV)与APTREE AVIATION TRADING 2 CO.,LIMITED签订飞机购买合同,由华新爱尔兰(SPV)向APTREE AVIATION TRADING 2 CO.,LIMITED购买带租约波音737-800飞机一架(飞机序列号:38722),购机款共计3,889万美元。本架飞机已于2017年9月交付租赁方印尼狮航运营,租期12.9年。

  由本公司之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与天鲁(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飞机购买合同,由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天鲁(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带租约波音737-800飞机一架(飞机序列号:40044),购机款共计4,243万美元。本架飞机已于2019年1月交付租赁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租期6.67年。

  由本公司之孙公司天津华新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济(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飞机购买合同,由天津华新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向天济(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带租约波音A330-300飞机一架(飞机序列号:1570),购机款共计9,804万美元。本架飞机已于2019年4月交付租赁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租期7.58年。

  由本公司之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璋(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飞机购买合同,由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向交银金璋(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带租约波音737-800飞机一架(飞机序列号:44381),购机款共计4,200.55万美元。本架飞机已于2021年5月交付租赁方昆明航空有限公司运营,租期6.42年。

  2) 飞机对外经营出租会计处理

  公司对外租出的飞机,所有权并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属于经营租赁。公司作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会计处理如下:

  ① 租金的处理:客户提前预付租金的,作为合同对价收款权利,实际支付款项早于到期应支付款项时,作为预收租金,确认合同负债;待实际确认收入时,再冲减合同负债。

  ② 收入的确认:根据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③ 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境外飞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及境外审计机构KPMG审计结果,并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由于该架飞机为带租约的资产包,飞机价值需拆分为飞机金属价值、购入飞机时附带的租赁合约权益和维修权益三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以各部分占总资产包市场价值的比重为权数,对支付的飞机购买价款3,889万美元进行了分摊:

  其一:飞机金属价值:飞机金属价值按照专业评估机构对飞机的评估价值及成新率,确认收购时的评估市场价值。购买价款乘以该市场价值占总资产包市场价值的比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扣除残值后在购入后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折旧。

  其二:购入飞机时附带的租赁合约权益:由于购买的是带租约的资产包,且附带的租赁合约约定的租金相比市场价格存在溢价,溢价部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需要确认溢价部分对应的资产价值。租赁合约应收租金与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租金的溢价部分以合理折现率在整个租赁期内折现,确认租约溢价的现值,作为该部分的市场价值。购买价款乘以该部分市场价值占总资产包市场价值的比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金额,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全部待摊费用。

  其三:维修权益:由于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飞机发生的所有维修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以飞机全寿状态返还,该部分维修权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以专业评估机构对飞机的评估价值减去飞机金属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该部分的市场价值。购买价款乘以该市场价值占总资产包市场价值的比重,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入账金额。待未来出售或发生维修事件时并入飞机处置成本。

  境内飞机:由于境内无法取得公允价值对飞机金属价值、购入飞机时附带的租赁合约权益和维修权益进行拆分,故境内飞机以购买价款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扣除残值后在购入后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折旧。

  ④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本公司对经营租赁业务飞机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 售后回租

  1) 售后回租情况

  公司原子公司华芯科技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华芯科技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将合同所列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受让后将其回租给华芯科技使用。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付清留购价款/期末残值之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021年6月海特高新原子公司华芯科技有新股东增资,增资后海特高新对华芯科技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1.21%下降为33.79%,根据会计准则,不再将华芯科技资产负债表数据纳入2021年年末合并报表,因此长期应付款中期末无余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售后回租。

  2)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由于该业务实质为融资性售后回租,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华芯科技作为出售人及承租人,不确认出售收入,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负债(长期应付款,包含原值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继续确认的资产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华芯科技每期支付租金时,计算并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冲减长期应付款。

  【会计师核查意见】

  对公司的飞机租赁及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有:

  1)、检查与飞机租赁有关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单,检查已实现租赁的飞机是否及时转销合同负债,确定合同负债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对与飞机租赁有关的合同负债进行函证;

  3)、复核购买飞机附带的租赁合约权益的计算过程;复核本期计入有关费用的摊销金额,并与上期的摊销金额相比较,分析其合理性;检查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复核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

  4)、检查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了解具体交易内容,复核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售后回租业务长期应付款本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售后回租业务长期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函证。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实施,我们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飞机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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