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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特新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此次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HT202206477104)。根据《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新能源由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100%持有,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51%、陈军建持股25%、袁强持股24%。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2-013、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指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同)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1)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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