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在手订单执行障碍或困难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手订单约65亿元(含税),金额较大。因设备交付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验收等程序才能确认收入。公司订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或对生产线需求出现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订单存在执行障碍或者困难的风险。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09号),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营状况
问题1.关于在手订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51亿元(含税),同比增加
200%。2022年1月1日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新签订单约20.77亿元(含税),收到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合同金额约12.58亿元(含税)。请公司补充目前主要在手订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订单签订时间、订单具体金额、目前执行情况、预计今年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执行障碍或者困难,如有,请充分提示风险。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65亿元(含税),其中前十大订单均来自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航锂电”)的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均为国内知名的动力电池厂商。根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中创新航及蜂巢能源均为2021年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亦均为全球前十五)的厂商。公司与中创新航及蜂巢能源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履约能力强,预计今年执行情况正常及不存在执行障碍或者困难,订单执行风险较小。
截至该日公司的在手订单的前十大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手订单约65亿元(含税),金额较大。因设备交付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验收等程序才能确认收入。公司订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或对生产线需求出现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订单存在执行障碍或者困难的风险。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核查公司在手订单明细;
2、取得并核查主要在手订单或合同文件;
3、访谈管理层,了解在手订单预计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执行障碍或者困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主要在手订单情况信息准确;
2、公司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良好,预计今年执行情况正常及不存在执行障碍或者困难,订单执行风险较小,公司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2.关于前五大客户销售
2021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12.76亿元,去年同期为5.43亿元,同比增加134.99%;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重为64.32%,去年同期为41.15%,同比增加23.17个百分点。同时,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为3.64亿元,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重为48.06%。请公司:(1)补充前五名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产品类别、结算周期及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以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2)结合产品类型、下游客户需求和销售产品价格的变动,说明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3)说明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核实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或者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一、公司回复:
(一)公司前五名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产品类别、结算周期及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公司前五名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
2021年,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原则,公司前五名客户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航锂电”)、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均非公司关联方,其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凯博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创新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凯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创新航技术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创新航新能源(厦门)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锂动力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包括: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结合产品类型、下游客户需求和销售产品价格的变动,说明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如前述,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锂电池行业的知名或者大型企业,其中:根据GGII调研显示CATL2021年动力电池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中创新航及蜂巢能源2021年动力电池出货量排名全球前十;ATL2020年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一,手机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一。
2021年,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较2020年增长128.75%,带动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134.99%,当年该类产品售价与2020年整体保持较为稳定,收入增长主要与动力电池行业需求火爆及下游客户扩产相关。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显示,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220GWh,相对2020年增长175%。根据GGII预测,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在此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迎来了迅猛发展的契机,也为其上游智能自动化装备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根据GGII数据,2021年中国锂电生产设备市场规模为588亿元,同比增长104.88%。GGII预计未来几年锂电设备市场规模仍将高速增长,预测2022年国内关键锂电设备市场规模有望增长至800亿元。到2025年,中国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1200亿元,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19.52%。
据GGII不完全统计,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投扩项目63个(含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含拟投资)超过6218亿元,长期规划新增产能已经超过2.5TWh。
国内主要电池企业近两年的产能及未来产能规划情况如下:
2020年-2021年中国主要电池企业产能规划情况(单位:GWh)
■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2年3月
(三)说明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中,包括2021年两家非前五名客户,即广东盛泰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立讯精密有限公司,其中:广东盛泰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屏切割加工,为全球液晶面板制造某龙头企业的供货方,由于下游客户订单安排,该客户资金紧张,未及时回款,截至2022年5月17日,期后已回款345.67万元,公司正在与客户积极商讨回款事宜。公司对立讯精密有限公司销售的设备主要于2021年下半年完成验收,截至2022年5月17日,已回款2,241.20万元。
(四)核实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或者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均为下游行业知名或大型客户,均不属于新增的客户。2021年,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较大,主要与锂电池行业集中度提高及下游主要厂商扩产规模较大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多年来在激光及自动化综合应用的相关行业进行深耕细作,在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及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持续开发了多款具有较大竞争力的产品。与此相适应,公司不断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亦与行业内龙头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且深入的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含税)合计约为65亿元,其中动力电池类设备在手订单约为62亿元,3C消费电子类设备在手订单约为3亿元,有利的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新增客户,亦不存在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核查2021年度销售收入明细表、截至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2、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结合行业资料分析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分析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大对手方的匹配关系;
4、通过2020年度及2021年度销售收入明细表核查是否存在主要新增客户或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的2021年前五名客户相关信息准确;
2、2021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具有合理原因,符合行业变动趋势;
3、2021年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基本匹配,相关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4、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新增客户,亦不存在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二、资产状况
问题3.关于货币资金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9.21亿元,最近一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为0.05亿元。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在20%以上,且最近一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占四个季度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平均值的比重小于2%。请公司:(1)说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2)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3)补充货币资金的存储地、存储主体、存储金额、存储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受限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情况
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票据保证金、协议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
根据上表,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合计为466.37万元。2021年,公司协议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15.00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当年协议定期存款发生额较少,金额仅为1,192.00万元所致,协议利率有3.30%、1.95%,,按协议利率测算的利息收入与账面数据一致。
(二)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匹配情况
公司2021年四个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3,540.44万元、36,691.79万元、63,409.11万元、92,112.12万元,平均值为58,938.36万元,利息收入为532.71万元,假定以公司四个季度末的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测算各类账户的平均利率,测算平均利率为0.90%;而细分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票据保证金账户分类测算利率,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央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0.350%,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100%,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0%,各银行可以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浮动。公司报告期内基本账户、一般账户适用活期利率0.35%,存在少数银行适用协定存款利率1.725%;由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是协定利率,募集资金账户利率不尽相同,协定存款利率有:0.35%、1.625%、1.725%、1.89%、2.25%、2.3%;保证金账户使用活期利率0.35%、个别账户口头约定利率1.1%。公司各银行的季度末存款余额存在波动,适用协定存款利率的银行账户根据余额处于某一区间适用对应区间的协定利率。
从测算明细表得知,基本户与一般户账户测算的利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测算的利率、票据保证金账户测算的利率处于各自适用的利率范围;相关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匹配的。
(三)补充货币资金的存储地、存储主体、存储金额、存储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2021年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余额为9.21亿元,除保证金,其他货币资金均不存在受限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北京云信是指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企云链成立于2015年,是由中国中车联合中国铁建、中国船舶、鞍钢集团、招商局、中国能建、中国铁物等7家央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建投等4家金融机构,北汽集团、上海久事、云天化、紫金矿业等4家地方国资,金蝶软件、智德盛、云顶资产、IDG资本、泛海投资、赛富基金等6家民营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成立的一家央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2021年货币资金及利息收入,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管理层出具的银行账户情况声明书,声明书明确各公司主体开立的基本户是唯一的,提供的账簿均已记录所有银行账户且不存在账外账户;
2、取得开户清单后进行核对,核实账面记载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获取并检查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的网银记录,与期末余额核对是否一致,对大额发生额执行双向测试,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
4、对所有银行账户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函证并收到回函,与公司确认回函不符原因,编制余额调节表并提请公司对报表进行调整;
5、取得应付票据承兑协议原件,复核账面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余额与以保证金质押的应付票据余额乘以保证金比例得出应有保证金余额是否一致;
6、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7、检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8、对货币资金按活期存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等进行分类,将对应分类的利息收入除以对应分类的四个季度末货币资金平均值,测算利率是否处于适用利率范围之内;
9、抽取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凭证进行测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10、获取的审计证据:货币资金询证函、管理层出具的银行账户情况声明书、已开立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企业信用报告、货币资金明细、银行账户网银记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已披露完整且正确;
2、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相匹配的;
3、货币资金的存储地、存储主体、存储金额、存储方式已正确披露,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核查公司2021年利息收入明细及2021年末货币资金明细,分析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
2、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货币资金的存储地、存储主体、存储金额、存储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受限情形的说明;
3、对大额资金往来、利息收入进行抽凭,核查真实、准确性;
4、取得并核查了公司管理层出具的银行账户情况声明书、已开立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货币资金及客户逾期回款利息收入;
2、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匹配;
3、公司货币资金的存储地、存储主体、存储金额、存储方式已正确披露,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
问题4.关于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7.56亿元。其中,账龄在2至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0.84
亿元;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0.26亿元,合计为1.10亿元。同时,公司并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1)分别列示账龄在2至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以及经营情况;(2)结合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说明公司对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3)核实在年报中对应收账款按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数据是否正确。
一、公司回复:
(一)分别列示账龄在2至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以及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为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959.32万元,其中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余额合计为7,988.26万元,占2年以上应收账款比例为72.89%,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
(二)结合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说明公司对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公司对账龄为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全额计提坏账,账龄2-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符合行业平均水平。总体来看,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各账龄对应坏账计提比率平均值更为谨慎,与赢合科技等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基本相同。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末,公司账龄2-3年应收账款余额为8,383.2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11.07%,应收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余额合计为7,585.75万元,占2-3年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90.49%,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客户中,除中兴高能以外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不存在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形;且上述客户多为大型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较小,故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中兴高能原为上市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63)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兴高能最新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对中兴高能应收账款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核实在年报中对应收账款按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数据是否正确
公司复核了2021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面数据、2021年报表数及年报中对应收账款按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数据,经核对,年报中对应收账款按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数据准确。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截至2021年末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明细;
2、查询账龄在2至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名称的公开信息及行业资料;
3、结合对手方及行业情况,分析公司对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4、复核公司年报中对应收账款按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数据是否正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列示账龄在2至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相关信息准确;
2、截至2021年末,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公司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对中兴高能应收账款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年报中对应收账款按期末账面余额列示的数据准确。
问题5.关于发出商品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4亿元,去年同期为13.21亿元,同比增加50.26%。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7.48亿元,去年同期为3.60亿元,同比增加107.78%。
公司年末发出商品增长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请公司:(1)补充发出商品主要类型、客户名称、具体金额、业务模式、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周期以及期后结转情况;(2)说明发出商品中是否存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积压滞销的情形,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3)补充对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和盘点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发出商品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发出商品主要类型、客户名称、具体金额、业务模式、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周期以及期后结转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产品类型中占比较高的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业务模式均为公司直接销售,主要产品的验收周期一般在3-6个月,部分客户因设计变更、量产延期和产线磨合、新产品验证等原因,验收周期会在6个月以上。
公司发出商品中主要为非标设备,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客户需求生产设备,因此公司的发出商品均有在手订单支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发出商品明细如下:
■
(二)说明发出商品中是否存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积压滞销的情形,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
截至2022年5月17日,2021年末发出商品结转比例为35.06%,2020年末发出商品结转比例为93.40%。
公司发出商品均有订单覆盖,下游客户大多为行业知名客户,履约能力较强,截至2022年5月17日,发出商品前十大客户占期末发出商品的72.38%,已有部分发出商品完成验收,验收金额约2.01亿元,占上述发出商品合同金额的36.60%,其余未验收发出商品均已完成安装调试进入验收阶段。
综上,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中不存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积压滞销的情形。
(三)补充对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和盘点情况
由于发出商品主要为公司按照订单约定向客户发货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难以实施全面盘点,因此公司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包括:
1、严格控制产品发货,销售部门业务人员根据生产部门项目经理下发的发货需求通知在系统中生成调拨单,仓库人员核对发货实物与调拨单记载的货物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客户信息、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相关信息;
2、销售部门开具一式五联的送货单,并通知相关物流公司提货,同时将物流公司信息发送邮件给仓库人员和项目经理;仓库人员和项目经理根据邮件核实物流公司的货车车牌信息、人员信息等无误后将货物装车;销售部门在送货单上加盖送货专用章后,将五联送货单随车出行,项目经理取得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后,及时回传两联分别交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留存;
3、商品发出后,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调拨单将相应存货从库存商品-成品仓调拨至库存商品-客户仓,在库存商品-客户仓核算发出商品;
4、财务部每月与销售部门对账,询问产品实物流转状态、安装调试进度,并结合销售合同或订单、物流信息、客户签收信息、预计安装调试周期等资料,确认月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5、公司现场的项目经理和安装调试人员对存放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进行监管,及时推进发出商品的安装调试,并每周向部门主管汇报各个项目的进度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6、发出商品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现场项目经理向部门主管提出需求,要求安排技术人员或发料予以支持;
7、发出商品安装调试完成并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后,及时向客户发出验收申请,并由客户对验收申请进行确认,现场项目经理收到客户的验收证明后于月末一次性提交到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将验收证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8、每月末,现场项目经理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发出商品清单进行盘点,每季度末,财务部把所有发出商品清单交由各部门逐一签字确认,确认发出商品的状态是否与账面记载相符;
综上,除个别小金额项目的发出商品由于无现场项目经理及安装调试人员未实施盘点,其他发出商品已由现场项目经理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盘点。
二、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期末公司盘点计划及盘点表,并结合盘点计划对公司发出商品进行监盘,了解项目发货、安装调试及运行状态情况,监盘金额占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7.28%,并检查公司年末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发出商品清单;
3、取得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表,分析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核实发出商品增长原因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分析发出商品库龄,核实存在长库龄的原因;
4、对2021年期末重要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发函金额占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80.10%,且均已回函;
5、取得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明细表,核查发出商品是否有对应的订单覆盖;
6、将发出商品按照项目号与预收账款进行匹配,核查发出商品收款进度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约定一致;
7、对重要项目的发出商品抽样检查发货单,并将发出商品匹配本期确认收入的项目,交叉核查是否存在已确认收入成本未结转完整的情况;
8、获取公司期后收入成本表,核查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9、针对大额发出商品,检查安装调试开始时点及完成时点,统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周期,分析是否存在周期较长的情形,如存在,进一步核实其原因是否合理;
10、获取的审计证据:发出商品询证函回函、发出商品监盘表、期末发出商品自盘表、发出商品明细表、在手订单明细、期末结存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及回款单据。
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类型、客户名称、具体金额、业务模式、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周期、期后结转情况以及对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和盘点情况披露正确;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中不存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积压滞销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截至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明细及期后销售结转明细,抽取大额期后结转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合同/订单、发票、验收单、收款水单等)核查期后结转情况;
2、取得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明细表,核查发出商品是否有对应的订单覆盖;
3、取得并核查发出商品库龄明细,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发出商品的业务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积压滞销的情形;
4、了解公司对发出商品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5、取得并复核公司对2021年末发出商品盘点记录;
6、取得并复核年审会计师发出商品询证函回函等底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发出商品相关信息准确;
2、发出商品中不存在积压滞销的情形,相关风险较小;
3、公司已补充说明对发出商品的盘点相关情况。
问题6.关于预付款项
2021年,公司预付账款为3.01亿元,去年同期为0.27亿元,同比增加1,004%,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订单增加、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前十大名预付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以及结算安排,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前十大名预付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以及结算安排
2021年,公司预付款金额较大,主要与公司2021年以来规模快速扩大相匹配:2021年,公司新签订单约57亿元(含税),较2020年增长约128%;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约为51亿元(含税),较2020年增长约200%,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另外,根据GGII数据,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增速达到 52.81%。为了高效完成订单交付及抓住动力电池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公司需要形成规模化采购及锁定供应商产能,确保供应及时稳定。
公司2021年末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1年预付款项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供应商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深圳西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德电气)、深圳市镭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煜科技)、深圳市愚公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公高科技)期末预付款余额较大,上述供应商的预付款项占期末预付款项余额比例为79.24%;其余供应商在前期均有持续合作,占期末预付款项比例较低。
上述本期新增供应商的交易背景主要系公司新签订单大幅增加,2021年新签订单约57亿元(含税),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28%,其中动力电池设备新签订单约46亿元(含税),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65%。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中国2021年锂电生产设备需求达588亿元,同比增长104.88%,公司下游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对动力电池设备的需求大幅增长,公司原有供应商体系产能不足,为缓解供应链压力,公司开发优质供应商扩充到供应商库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采用支付预付款的方式锁定部分供应商的产能,因此与天津长荣、西德电气、镭煜科技、愚公高科签定了意向采购的框架合同,并预付了30%的框架合同款项。
(二)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021年末,公司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的采购产品及期后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期后数据统计至2022年5月17日
公司向长荣股份、西德电气采购的产品为超声波焊接模组、电控柜等产品,此前主要通过采购零部件并由员工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即自研自产为主。为提高生产效率及增强竞争力,公司将上述产品从自产逐步调整为外购。另外,公司向镭煜科技、愚公高科技采购产品为干燥炉,该产品一直以来均为外购。
2021年,公司与长荣股份、西德电气、镭煜科技均签署意向采购的框架合同,并支付了30%款项。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建立战略或长期合作关系,系为了形成规模化采购并锁定产能及保障供应稳定性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公司下游动力电池行业仍快速发展,下游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对动力电池设备的需求大幅增长,为抓住行业发展及缓解供应链压力,公司开发优质供应商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用预付款的方式锁定部分供应商的产能,进一步保障供应稳定性和及时性。公司期后均已向上述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相关交易存在商业实质,且符合行业惯例。
二、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预付款项明细表,并与上年供应商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分析相关变化原因是否合理;
2、取得重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供应商的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与公司采购的产品是否匹配;
3、获取本期与大额预付款项相关的合同,核查公司付款的时间及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条款一致;
4、选取预付款余额或发生额较大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发函比例为86.87%,已全部回函;
5、通过核查大额银行流水,检查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异常退回的情形;
6、抽样检查部分供应商对其他客户的付款条件是否存在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
7、获取公司与长荣股份、西德电气、镭煜科技商务沟通记录,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秘及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签订意向合作协议的交易背景;
8、获取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报价单及公司自制成本计算单,对比公司本期新增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9、检查大额预付款项期后材料入库情况,抽取部分订单的送货单、入库单,核查材料是否已实际入库,是否存在订单取消、预付款退回的情况;
10、对西德电气及镭煜科技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供应商的生产情况、产能等;因疫情原因未能对天津长荣实地走访,对其执行了电话访谈,并检查了天津长荣获取公司订单的公告,以及天津长荣相关问询函回复。
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2021年末前十大预付款项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以及结算安排披露准确,且相关交易存在商业实质以及符合行业惯例。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核查2021年末预付款项明细;
2、查询预付款项主要对手方的工商资料信息;
3、访谈管理层,了解主要预付款项的合作及交易背景;
4、抽查预付款项主要对手方的合同、付款凭证等凭证,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核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复核年审会计师对预付款项核查相关的主要底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前十大预付对象相关信息准确;
2、公司主要预付款项相关交易存商业实质、符合行业惯例。
问题7.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2021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0.29亿元,去年同期为0.02亿元,同比增加1,605%,主要系公司对广州蓝海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目芯微电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追加投资。请公司补充前述三家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以及目前员工数量,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行业布局等方面,说明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一、公司回复:
(一)公司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三家企业具体情况
2021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三家企业分别为广州蓝海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机器人”)、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海目星”)、深圳市海目芯微电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芯微”),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1、公司对蓝海机器人出资及追加投资的情况
蓝海机器人的主营业务为AGV、IGV等自动搬运小车的研发及自动仓储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等,目前主要聚焦在光伏领域,经过多年发展,该公司形成了一定技术优势及积累客户资源。公司增资蓝海机器人,主要系双方可在锂电池领域中的物流线设备(通常包含AGV/IGV等自动化搬运小车)及光伏领域的激光自动化设备业务开展合作,形成协同效应,系公司围绕产业链所进行的产业投资。
2020年10月,公司向蓝海机器人增资700万元,并持有其20%的股权。700万元的出资款于2020年完成实缴出资200万元,并分别在2021年1月及3月实缴出资150万元及350万元。
2021年6月,海南隆晟基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大连隆晟基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对蓝海机器人进行增资,为了支持蓝海机器人业务发展及避免所持蓝海机器人股权比例被稀释,公司同步向其增资600万元。增资完成,公司仍持有蓝海机器人20%股权。
2、公司对长荣海目星的投资情况及考虑
长荣海目星于2021年8月成立,公司作为发起人向其出资并成为其股东,持股比例为49%,公司首期出资款为1,029万元,后续未追加投资。
长荣海目星目前仍在筹备期,拟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零部件业务,包括机架产品及模组等,未来拟与公司在零部件领域开展合作,有利于保障相关零部件的质量及供应稳定性和及时性,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
3、公司对海目芯微的投资情况及考虑
海目芯微于2021年3月成立,公司作为发起人向其出资并成为其股东,出资款为700万元,后续未追加投资。
海目芯微主要从事平板显示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目前主要产品为OLED面板切割机。公司目前正在研发MicroLED及MiniLED激光应用制程设备,并将有望切入新型显示领域,未来拟在平板显示领域与海目芯微开展合作。公司投资海目芯微系围绕产业链所进行的产业投资。
(三)公司未来发展及业务布局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务呈现良好增长态势,新增订单金额保持较高增速。2021年,公司新签订单约57亿元(含税),较2020年增长约128%,其中来自动力电池行业的订单约46亿元(含税)。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锂电生产设备市场规模为588亿元,同比增长104.88%,较2015年的120亿元增长了3.9倍。GGII预计未来几年锂电设备市场规模仍将高速增长,到2025年,中国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1200亿元,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19.52%。为了高效完成订单交付及抓住动力电池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保障供应的稳定及时。
公司在光伏领域的市场开发亦已取得一定的成效,2022年4月,公司光伏业务获得客户10.67亿元中标通知,主要产品为Topcon激光微损设备。另外,公司依托多年来所形成的激光行业经验,积极布局与激光相关的新型或先进显示设备,有望进一步扩充产品线、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综上所述,公司投资长荣海目星及海目芯微,追加投资蓝海机器人,系公司围绕产业链所做的投资,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行业布局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核查截至2021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2、查询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及工商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相关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行业布局等方面,了解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前述三家公司的相关信息准确。
2、公司追加投资系公司围绕产业链所做的投资,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行业布局相符,具有合理性。
三、其他
问题8.关于长期待摊费用
2021年,公司长期待摊费用0.57亿元,去年同期为0.07亿元,同比增加706%,主要系江苏园区新增绿化工程投入所致。请公司:(1)补充对于新增绿化工程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的合理性和相关依据;(2)补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方法、摊销年限、每年预计摊销的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对于新增绿化工程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的合理性和相关依据
2021年,公司新增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绿化工程投入,该绿化支出并不是为了满足法
律法规对环保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支出,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因此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归集,根据预计使用寿命,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即分5年或10年进行摊销。
(二)补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方法、摊销年限、每年预计摊销的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公司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主要为装修费支出、绿化工程投入支出,具体的
摊销方法、年限、预计摊销金额如下:
■
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先导智能,科创板上市公司如嘉元科技、爱威科技、欧林生物、科兴制药等均将绿化工程支出均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因此,公司将绿化工程支出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核查截至2021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
2、取得并核查新增绿化工程采购合同、结算单据等凭证资料;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对于新增绿化工程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