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
至2022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2-04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22年6月1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在任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缺员1名非独立董事。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建议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余子兵先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上述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且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当选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2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子兵,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地方煤炭公司安全科科员;江西省煤炭厅通风处、生产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安全监察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部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省能源集团电力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附件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余子兵
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煤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人持有安源煤业的股份数量为0股;
六、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煤业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余子兵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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