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4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李军旗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号)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七、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八、 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九、 关于制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十、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李军旗先生、郑弘孟先生、周泰裕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升公司竞争力,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李军旗先生、郑弘孟先生、周泰裕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李军旗先生、郑弘孟先生、周泰裕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的股票的方式、认购价格、管理模式等)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7、授权董事会选择信托管理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管理机构;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