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5)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尚未完成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6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前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1、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未进行回购操作;
2、 公司已于近日正式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2022年6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452,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988%,最高成交价为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3.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2,967,997.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2,267,42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066,856股)。
3、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 公司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6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前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 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在双碳目标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技术、产品快速迭代,新能源汽车内生驱动持续增强,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2021年,公司凭借前瞻的战略布局和领先的技术优势,迎来了产品和市场的爆发期。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百年不遇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期,公司凭借创新的技术、精准的战略和灵活的决策机制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为进一步激活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回购股份充分结合了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6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18亿元下限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或其转授权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2%,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6%,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十、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957.8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50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950.7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4.76%。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18.5亿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2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6%。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一、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减持计划,共计减持11,941,825股。
除此之外,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亦尚未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完成转让,就该等未使用股份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回购方案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 其他事项说明
1、 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2、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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