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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39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次开放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日。截至该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22年6月1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触发上述第2条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6月2日,自2022年6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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