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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9

  

  声明人李玉华,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淑敏女士、陈剑锋先生、王飞女士、肖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李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和李玉华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玉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淑敏女士: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北摩高科公司董事长。1982年12月至2000年4月,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建委系统干部;2000年6月-2003年5月,历任北京摩擦材料厂厂长、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5月-至今,历任北摩高科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章的荣誉称号;2009年获中国机械工业“波音737-700/800飞机国产粉末冶金刹车盘副的研制”科学技术奖;2014年获北京市“大型运输机碳刹车材料主机轮研制”科学技术奖;2018年获“先进作战飞机数字式电子防滑刹车系统研制与应用”科学技术奖。

  王淑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16,396,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王淑敏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淑敏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陈剑锋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现任北摩高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3年6月至2003年6月,历任摩擦厂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2003年6月至今,担任北摩高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获首都劳动奖章的荣誉称号;2009年获中国机械工业“波音737-700/800飞机国产粉末冶金刹车盘副的研制”科学技术奖;2014年获北京市“大型运输机碳刹车材料主机轮研制”科学技术奖;2018年获“先进作战飞机数字式电子防滑刹车系统研制与应用”科学技术奖;任职期间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43项。

  陈剑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2,773,286股,占公司总股本9.88%。陈剑锋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剑锋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3.王飞女士: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赫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2008年,担任北京奥组委奥运村行政事务部副经理;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担任北京市国防工业办公室科研处干部;2010年1月—至今,担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曾获得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现担任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王飞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4.肖凯先生: 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民航委任制造检查代表(DMIR)。

  2003年8月-至今,历任技术员、分公司副主任(技术)、科研中心主任助理、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主要业绩:参与并承担民航波音系列、空客系列、歼击机、轰炸机、无人机等多型号飞机刹车盘副,轻/重型主战坦克、特种战车、火炮车等装甲车辆刹车盘副,和谐号、复兴号高速动车组闸片的研制及开发。

  2009年获中国机械工业“波音737-700/800飞机国产粉末冶金刹车盘副的研制”科学技术奖;2014年获北京市“大型运输机碳刹车材料主机轮研制”科学技术奖;任职期间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20项。

  肖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9,908股;肖凯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肖凯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彦彬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市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助理经济师,1998年至2009年,历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担任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彦彬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彦彬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季学武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1997年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副教授,于2002年至2003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进修,兼任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学武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季学武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3.李玉华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讲师团成员、五斗江会计网校《经济法》和《股权顶层设计与财富传承》系列课程辅导专家、主要著作出版物《财税管控中的公司治理》、编写国家985教材《中级财务会计》。

  2000年9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审计经理、执行董事、合伙人;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国联股份(603613)独立董事、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

  李玉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玉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3.00为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和邮件请在2022年6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人:张迎春

  联系电话:010-80725911

  传真:010-80725921

  邮箱:bmdongban@bjgk.com

  4.其他注意事项:

  (1)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与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代理期限:自委托日起至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闭会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85,投票简称:北摩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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