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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殷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11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11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金亚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5,543,922股)、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639,227股)对议案1-1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周宇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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