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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光敏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姚光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辞职后,姚光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光敏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姚光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安排董事的补选工作。姚光敏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光敏先生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方见咨询比例为20.27%,方见咨询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持股比例为1.47%。

  姚光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姚光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限售、减持等相关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姚光敏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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